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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短斤少两”也应制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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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27
第2版(经济)
专栏:市场随笔

  这种“短斤少两”也应制止
谢小宁
最近发现,有些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不按合同上签订的数量足额发放给客户,而将贷款额的10—20%作为强制转存,形成新的存款,用以增加存款余额,完成存款任务指标。企业由此不能足额得到贷款,到手里的资金往往“短斤少两”。
这种现象不仅违反了合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且还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金融机构理应克服本位思想,从大局出发,增强服务意识,使每一笔信贷资金都能及时足额地投入到生产、经营领域中去,实现资金快速循环,支持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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