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阅读
  • 0回复

强化政府行为实行两个优先北京教师住房明显改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27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强化政府行为实行两个优先
北京教师住房明显改善
本报讯“八五”期间,北京市累计投资6.5亿元,共建教职工住房51万平方米,截止到1996年3月,全市30多万教职工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达到12平方米。
近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改善教职工居住条件放在优先地位来抓,不断强化政府行为,把单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转变为各级政府行为。1994年底,市政府与各区县一把手签订了解决中小学教职工住房任务责任书。各区县都成立了由区县长或主管区县长挂帅的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里曾三次召集八个城区和市计委、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城近郊区教职工住房建设中的困难,并现场办公,先后为八个城区落实建设用地。
北京人口密集,土地地价昂贵,基本建设供需矛盾大,历史欠帐多。面对诸多困难,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决心对教职工住房建设,实行两个优先:计划安排优先,资金保证优先。市政府从市财政、教育费附加、广告费附加、社会事业建设费、审计罚没款等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并不断拓宽建房思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统一规划和多种模式建设结合起来。针对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困难户多的情况,在“七五”期间已完成80万平方米建设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在1993年至1997年间,为普教系统教职工再建80万平方米住房。市政府除以半成本价优惠提供了1000套商品房外,还在党中央、国务院关怀下,自1993年3月起,在清河西三旗地区为中央在京高校集中建设40万平方米的“育新花园”住宅小区,共投入资金1.5亿元,现已竣工32万平方米,支持已启动的中央在京高校“望京小区”40万平方米住房建设和清华、北大在蓝旗营地区建两校教师宿舍。
五年来,北京市教师居住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还略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水平。市委、市政府已定下目标,到2000年,要使全市教职工人均居住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全市人均居住水平,为使教师真正成为全社会羡慕的职业创造条件。
(任仲)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