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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婚姻登记搭车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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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12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制止婚姻登记搭车收费
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是多年来不少地方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曾三令五申坚决制止。去年5月份,国家计委、民政部再次联合发出通知,强调各部门不得要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为其代收任何费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得要求婚姻当事人购买各种保险,不得强制婚姻当事人购买各种书刊、纪念品,也不得代有关部门强制婚姻当事人购买国库券、奖券及交纳保证金、押金等各种费用。通知发出后,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然而,仍有一些地方置通知于不顾,我行我素,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按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只能收取结婚证工本费。其中,精装结婚证书每对9元,简装结婚证书每对2元,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申请结婚登记须提供下列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了这些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即应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这看起来简单,几乎与金钱没什么瓜葛的程序,却被一些部门、单位当成了收费的“法宝”。有的单位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时趁机收取晚育押金、保险费等;有的医院借婚检乱列检查项目;有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向当事人解释,强行收取婚教费、服务费。还有的地方政府把许多收费委托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一次收齐。
借婚姻登记乱收费加重了群众的负担(特别是农民的负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切不可等闲视之。对违反规定的,物价部门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监察部门对主要责任者要给予行政处分。对屡禁不止继续搭车收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可责令其停办婚姻登记业务,清理整顿。
在全国大力推行承诺制的今天,我们希望婚姻登记这一窗口单位尽快公开化、规范化,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做明白人,积极地对有关部门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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