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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上帝”感受引出一条“家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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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12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做文明“上帝”讨论

  一次“上帝”感受引出一条“家规”
1991年冬,我在大庆市百货大楼花53元钱买了一双棉皮鞋。才穿几天,鞋帮上便有一处开胶。第二天我去了百货大楼,一位肩披红绸带的营业员听完我的诉说,马上热情地让我到大楼修鞋部免费修理。可等鞋粘完又缝上线后,已不像一双新鞋。我又一次来找刚才接待我的同志,她又道歉又安慰我,说:“这样吧,退给你15元钱,鞋你还穿着,如以后鞋再开胶,你再来修来退都行。”
还别说,真应验了“不打不相识”的那句老话。打那以后,我家里买东西,第一个想到的是百货大楼。
从此一条家规确立了,买啥东西不怕舍近求远,不怕多花车费钱,一律前往百货大楼。总觉得在这里买东西,万一出了毛病,也是顾客至上,那还怕啥呢。
今年1月10日,又一件事发生了。我爱人下午3时多来百货大楼,看到想买的74厘米长虹彩色电视机有货,急着想买又没带钱,心里犯了难。无奈跟售货员协商,能否送货到家再给钱。本来只想试问一下,可服务员跟有关领导一汇报,事成了!她们帮助选好一台,又派车跑了30多公里路,把货送到家,帮着调试完才拿着钱离去。
每当我打开电视机,总会扪心自问,自己该做些什么。于是,我把那条“家规”又做了补充,加上了讲文明这一条。我从早晨自觉把楼道灯关掉的小事做起,同时教育两个孩子讲礼貌,善待人。我爱人是位教师,也为教育学生讲文明而尽职尽责。我们都在用实际行动去回报社会。
大庆采油四厂党委宣传部朱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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