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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王汉斌任建新分别讲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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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法通则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京举行
王汉斌任建新分别讲话
本报北京1月27日讯新华社记者贾奋勇、本报记者苏宁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今天在京联合召开民法通则实施10周年座谈会,王汉斌、任建新到会并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讲话指出,民法通则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也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民法通则的制定,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在我国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用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开展对外经济、文化、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讲话说,民法通则是在我国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并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历史形势下制定的,它虽然只有9章156条,却含包了民法最基本的内容,具有民事基本法的性质;它首次明确了调整范围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以法律形式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成果。10年来的实践证明,民法通则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0年来,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解决了3000多万件民事、经济纠纷,正确地协调了社会各种利益冲突,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地法院的实践经验,适时总结,作出了240多件司法解释,及时指导了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为今后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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