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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草案日益深入人心——本报记者综合报道宪法草案公布一个月的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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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7-16
第2版()
专栏:

宪法草案日益深入人心
——本报记者综合报道宪法草案公布一个月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自六月十五日公布以来已经一个月了。在这一个月中间,全国广大城市和乡村,都广泛地展开了学习、宣传和讨论宪法草案的活动,这种活动正在日益深入和扩大,宪法草案已逐渐深入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公布,获得了全国各阶层、各民族人民的热烈拥护。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著名的工农业劳动模范、战斗英雄、文化教育界人士、从事各种科学工作的专家、宗教界人士、华侨以及普通的公民,都纷纷在各种报纸、刊物上撰写文章,或在广播电台发表演说,表示自己对于宪法草案的拥护。根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东北日报、上海解放日报、西安群众日报和重庆新华日报的统计,宪法草案公布迄今,在上述各报发表庆贺宪法草案公布的专文的共有四百三十三人。全国人民都把宪法草案的公布当作是一件大喜事。从祖国的东北到海南,从新疆到沿海各省,在宪法草案公布之日,人民到处欢呼庆贺。刊载着宪法草案的报纸成为最受人民欢迎的物品。当天许多报社都增发了报纸。沈阳全市报纸零售额,由每日销售不到一万份,增加到四万九千余份。各地人民为了学习和讨论宪法草案,纷纷到新华书店订购宪法草案单行本。截至目前为止,宪法草案单行本除若干机关自己大量印行作到干部人手一册而外,新华书店已在全国发行一千一百八十四万余册,其中包括用蒙古、维吾尔、哈萨克、藏、朝鲜五种少数民族文字印行的十七万一千余册。新华书店北京分店从六月十九日到现在,已售出宪法草案单行本六十二万余册。
广大人民群众热烈拥护宪法草案所规定的保证在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民主制度以及以物质条件为保证的公民权利等各项条文。宪法草案中关于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的规定,受到广大人民特别是职工群众的热烈欢迎。许多国营经济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沈阳第三机床厂厂长刘新、齐齐哈尔市第二百货商店经理冯升武、济南市工业劳动模范杨仲海等,都用自己所在的工厂或商店几年来不断扩大的事实,说明国营经济的发展对于国家生产的提高、对于人民生活的改善以及对于各种非社会主义经济的改造,都起了巨大的作用。广大农民对于宪法草案中关于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并以发展生产合作为改造个体农业的主要道路的规定,感到由衷的喜悦。他们用自己的经历来证实参加互助合作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唯一道路。北京市郊区红星集体农庄庄员曾连印在六月十五日农庄举行的宪法草案座谈会上,就用生动的事实说明了由于参加合作组织而使自己生活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曾连印在没有参加互助合作组织以前,每年收入三百万元;一九五二年他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年收入六百万元;而在一九五三年参加集体农庄之后,全年共收入九百万元,比单干时收入增加两倍。福建省福州市郊区许章成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们,从国家帮助抽水机、打谷机而提高了生产的事实中,深切地体会到宪法草案中关于国家帮助合作社经济发展的规定的重大意义,并且对宪法草案中关于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条文,表示了衷心的拥护。许多单干户、互助组并由此而决心参加或是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参加当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分散在城市和农村的手工业者,因为从几年来的生产合作中得到了利益,也同样热烈地拥护宪法草案关于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规定。几年来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各种政治运动对于资产阶级的影响,使许多资本家对于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以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也表示热诚的拥护。
人民群众对宪法草案所规定的人民民主制度表示热烈的拥护,认识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明确确定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无数劳动人民在谈到宪法草案中关于民主制度、关于人民权力的规定时,都回想到过去在旧社会中所受的苦难和解放后当家做主的情形。旅大市中山区人民代表姜玉英在旅大人民日报写了一篇题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文章。他在文章中一句话道尽了人民在旧中国所处的被奴役、被压迫的地位。他说:“那个时候,人民只有受罪的‘权利’!”他谈到自己十二岁的时候,曾被衙门里的官老爷抓去做了几个月的苦工,而本村地主的少爷们却一个也没有被抓去。因为“人家有钱有势力呀,那个时候刀把子握在人家手里”。解放后他参加了旅大市土产公司的工作,由于积极劳动,成了先进工作者,在去年的基层选举运动中,当选为中山区人民代表。在中山区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他在人民群众中搜集了两千多条提案(没有经过归纳的),交给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些提案在会后大都得到解决或答复。沈阳机械二厂第四车间主任、曾被五次评为厂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刘向阁,对于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有着同样深刻的体会。他也是在基层选举运动中被人民选为铁西区人民代表的。他经常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政府也尽量加以采纳。去年他曾向政府提出在建设大路以南安装路灯和增建一所电影院。今年五月,路灯就照亮了那里的街道,一座民族形式的电影院也正在修建。浙江省杭县贺家塘小学校长宋冰是杭县人民代表,他曾带着人民的意见参加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了本县的县长、副县长,并认真地讨论了地方的各项工作。在那次会议上,当了八年雇工的沈贵兴当选为副县长,他自己被选为政府委员。他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中,也充分体会到宪法草案所规定的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广大人民在学习、讨论宪法草案中所谈到的无数事实,都说明几年来人民通过自己所选出的代表行使了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人民群众热烈拥护宪法草案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以及保证人民享受这些权利的措施,同时拥护关于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的合理规定。广大劳动人民对于宪法草案中关于劳动权的规定,有着深切的体会。淮南煤矿一等劳动模范陈玉华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里写道:“在旧社会里,劳动是被看成下贱的事情;剥削阶级把煤矿工人叫作‘煤黑子’。我父亲就是因为吃不饱穿不暖,在矿井下恶劣的环境中进行劳动得病死去的。解放以后情况大变了:劳动成了社会上最荣耀的事情。一九四九年春天我还是一个攉煤工人,不久便成了一个风镐手,今年又驾驶联合采煤机进行生产。”正如同陈玉华所说的,在我们国家,劳动是光荣的事情。许多工农业劳动模范以及其他在劳动中创造了成绩的人,在谈到对宪法草案的感想时,都曾联系谈到他们如何因为积极劳动而受到国家和人民的尊敬、表扬和奖励。宪法草案规定的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在年老、疾病有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等,使广大劳动人民深深感到国家对于劳动者的深切关怀。贵阳市邮电局先进生产者伍都熹,在宪法草案公布之后,曾经和报社的记者谈到下列的一些事实:他所在的市内电话股,曾经有八个工人进过重庆工人疗养院、西南第四工人疗养院,每人疗养了三、四个月。话务员罗淑珍患肺病,住院疗养两年多,每月还领到劳保救济金。邮电局内设有营养食堂,许多年老体弱的职工都享受了特别营养的待遇。在旧中国,受教育是有产阶级的特权,新中国为广大劳动人民的子女打开了学校的大门。许多曾经是牧羊童、煤矿工人或地主的雇工的人,现在成了高等学校的学生。在宪法草案公布后的第二天,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的一个宪法草案座谈会上,参加者就有曾经是雇农的女儿的全国工业劳动模范李凤莲,从小在工厂做工、受尽压迫和剥削的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杭佩兰,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为人民革命的胜利吃尽千辛万苦的淳家彩等等。东北区国营贸易系统模范营业员、现在东北财经学院读书的孙芳芝,六月十八日在东北日报上以“穷孩子——营业员——大学生”为题发表一篇文章,写出自己享受受教育权利的喜悦心情。山东大学副校长陆侃如、北京医学院药学系主任薛愚,并在他们所写的拥护宪法草案的文章里引用许多数字,说明解放以来由于国家不断扩充教育机构,公民受教育的人数不断增长的情况。人民群众对于宪法草案中各项公民权利的规定,都感到极大的兴奋;同时对于宪法草案中规定的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也感到是自己的光荣的责任。广大职工群众把劳动看作是权利,同时也看作是义务,因而更加努力生产,以新的生产成就欢迎宪法草案的公布。著名的技术革新者王崇伦,就在宪法草案公布后十三天,创造成功“多活卡具”;使用这种工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两倍多。河南焦作矿务局王封矿新五队由于改进了打眼方法等,六月份超额完成了生产任务。许多厂矿也在这一时期掀起了技术革新、提高生产的竞赛。爱护公共财产的新道德,在宪法草案被规定为公民的义务,人民就更加自觉地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沈阳市煤建公司工作人员顾春财现在每天早晨四点多钟就起床,到二里多地以外的储煤场去检查温度,以免煤炭发燃。人民解放军的广大指挥员和战斗员更以无比的决心,保证为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安全和领土主权的完整而坚决履行自己的神圣义务。
一个月来,除全国县以上干部已先后以宪法学习作为理论政策学习的主要内容以外,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的对于宪法草案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也逐步展开。为了帮助人民学习宪法草案,全国各省市都训练了大批的报告员和宣传员,组成了强大的宣传队伍。根据不完全的统计,北京市已训练报告员和宣传员二万零五百多名。上海市已训练正式报告员和临时报告员共二千五百二十二名,训练宣传员九万五千五百多名。山西全省近十万人组成的工作队已深入群众进行宪法草案的宣传活动。仅据太原市六月三十日一天的统计,第一次听取宪法草案报告的群众即达六万余名。四川省乐山县准备每三个乡配备两个报告员,每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能有宣传员五名到七名,每个互助组能有宣传员二名到三名。贵州省每县将有三百名宣传员。无论城市和农村,广播、黑板报等等宣传工具都被利用起来。许多城市和农村还以各种文艺形式向群众进行宣传。北京市报告员在向工人、农民及市民作宣传报告之前,曾采取了试讲的办法。在试讲中,有的是选择重点单位直接对群众讲解;有的是结合训练宣传员进行试讲;也有的是先在报告员中进行试讲,然后再到重点单位直接向群众讲解。报告员在试讲之前都作了较为细致的准备工作。西单区曾根据不同的报告对象,把报告员编为若干小组,分别研究适宜的报告提纲。每一个报告员试讲时都组织其他报告员去听,报告后举行座谈,由大家提出意见,修改报告提纲。这种作法,对于提高报告的质量起了良好作用。天津市报告员、宣传员向群众进行宣传时采取了步步深入的办法。全市两千多名报告员、十一万多名宣传员自六月十六日起即普遍地向群众全面地宣传了宪法草案内容。这一阶段的宣传现在已告结束。通过宣传,群众对于宪法草案内容和为什么制定宪法等等,有了较详细的了解。根据这一阶段在宣传中群众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天津市的报告员、宣传员将进一步向群众进行深入的宣传和讲解。有些地区在开始宣传时,由于缺乏经验,有不看对象、照念宣传提纲的缺点,已在工作中进行纠正。
六月十四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关于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中曾写道: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在人民群众中普遍地组织对于宪法草案的讨论,向人民群众广泛地进行对于宪法草案内容的说明,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出自己对于宪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宪法草案公布以后,经过一个时期的学习和宣传,目前群众讨论宪法草案的活动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全国各县市最近一个时期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人民代表都曾热烈地讨论了宪法草案,并通过了拥护宪法草案的决议。全国广大地区特别是许多城市的机关、团体以及较大的工厂,已进入逐章逐节讨论的阶段。沈阳市已参加讨论的有十二万名干部;各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工商界代表人物,在同一时期也按小组进行了讨论。天津市各国营、地方国营工厂和基本建设部门的职工,已经参加讨论宪法草案的有十五万多人。各地在讨论中,群众除了表示对宪法草案的拥护之外,还积极地提出了修改或补充宪法草案的意见。山东省济南、青岛两市群众在讨论中已提出意见和问题一百六十条。广大群众除了在讨论中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向当地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当地报纸、刊物以至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根据统计,自六月十五日以来,北京市各个报社包括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北京日报,共收到群众来信二千六百八十九件,除光明日报二百四十四件未分别统计外,其余四个报社收到的二千四百四十五件中,表示拥护宪法草案的有二千二百件,提出问题要求解答的共三百九十一件,对宪法草案的修改补充意见共一百四十七件。群众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充分表现了人民是国家主人翁,是亲自参加制定宪法的主人翁。群众所提出的问题,将由各收信单位或提请宪法起草委员会答复。对群众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则及时转交宪法起草委员会研究处理。许多地区在讨论中,采取了边学习边讨论的办法,群众把讨论过程同时也当作学习过程,因而进一步了解了许多问题,澄清了不少过去认识模糊的概念。
宪法草案公布一个月来,全国各地学习、宣传、讨论宪法草案的进度正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这一时期的收获,主要是通过学习、宣传、讨论宪法草案的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更加提高,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和信心。现在,宪法草案的讨论正从干部中推及到群众中。由于生产任务的紧迫和某些地区群众正忙于防涝治水,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组织群众讨论全面展开之前,各地应该切实研究一些便利群众的方法,使对宪法草案的学习、宣传和讨论活动既不影响群众生产,而又能保证人民普遍了解宪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对于自己的切身关系,并能提出自己对于宪法草案的修改和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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