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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路不通责任在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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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27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邮路不通责任在谁?
去年12月11日,我在我市五四邮局,给山东济南市历城区红苑小区15号楼4—103的李成瑞先生寄了一个包裹,付邮资6.50元。12月22日包裹被退回,理由是:“该住宅楼房不具备通邮条件的规定……邮件无法投递。”我又被收取了6.50元的包裹退回费。问为什么以前通邮现在不通邮了,回答是:“你问对方邮局去。”至于收取退回费,说是“有规定”。我给收件人打了电话,才闹明白,原来是红苑小区的开发商与邮局在通邮费上发生纠葛,邮局停止了投递。
我以为,邮政部门与开发商之间的纠葛,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解决,不应该殃及住户。青海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14号刘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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