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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齐抓共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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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27
第11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齐抓共管
许永跃
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河北省委、省政府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领导的重视程度和部门、群众的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的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大纠纷和治安事件明显下降,广大群众的社会安全感明显增强,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推进全省的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委领导”,就是发挥各级党委在综合治理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把综合治理工作紧紧抓在手上。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是搞好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措施。为将这两项制度落到实处,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层层建立起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规定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稳定和综合治理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每个领导成员除抓好分管工作外,对自己分管战线、部门的社会治安工作都有指导、督促、检查的责任。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社会治安及重大案件实行领导包片包点。哪个地方出现严重社会治安问题,就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为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落实兑现,各级普遍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1995年全省共否决了320多个单位和69名个人的评先晋级资格,有效地增强了各级抓治安、抓稳定的责任感和压力感。
“部门负责”,就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真正负起责任。要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主力军作用。省委要求政法部门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立;大力提高破案率,对重大案件要实行上级主管部门督办制度,限期破案;要依法严惩严判,提高打击力度;要加强对其他部门和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要重视发挥各级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作用。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协同行动,对书报刊音像制品市场采取管住源头、批发市场、售前送审贴卡等实施管理;对营业性歌舞厅采取拆除和改造包厢的治理措施。宣传、工商、文化、新闻出版部门对印刷行业的过多过滥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了清理整顿,全省关停了1500多家存有问题的印刷厂;将全部营业性故事片激光视盘放映场所和电子游戏场所予以关闭和取缔。环境保护部门取缔、关停并转了9000多个严重污染环境的小企业。针对近年来我省非法宗教势力活动加剧的问题,我们协调公安、宗教、宣传、文化、科技、教育和经济等20个部门,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斗争,在重点乡村大力推进以发展经济奔小康为中心的两个文明建设,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政法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一方面要切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搞好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另一方面要求积极配合支持专门机关搞好“严打”及社会治安管理,主动提供破案线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省委、省政府总结推广了大城县实行“发案原因跟踪调查和责任追究制”的经验,对发生社会治安问题的单位及其领导,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群众参与”,就是把综合治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宣传、发动、依靠群众上,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基层基础工作。针对近年来一些政法和党政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弱化、群众观念淡化,造成一些地方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紧张等问题,我们明确提出了“群众路线回归政法工作”的口号,强化爱民教育,增强干警的群众观念。四年来,我们每年都进行一次政法系统思想作风整顿,推广了围场县公安局开展“心里装着老百姓,才配当人民警察”活动,张家口市桥西公安分局开展“为人民服务大讨论”活动的经验,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了“为人民服务大讨论”活动。
要有效地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必须抓好与千家万户紧密相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工作。省制定了基层基础工作三年规划,首先大力加强基层政法和综合治理组织建设。全省乡镇都配齐了专抓政法和综合治理的党政副职。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原则,加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采取措施充实和加强治保会、民调会、居委会和治安联防队建设,发挥红白理事会、妇女禁赌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在全省农村普遍实行了十户联防员、十户调解员和十户义务轮值制度。在城区,选派干部到街道、居委会任职,推广了公寓式社区管理、楼院长负责制、厂街联防和宿舍区治安巡逻制等。开展对流动人口、特行特业管理,内保系统安全防范,大型企业、大专院校周围和铁路沿线进行了专项治理整顿,并取得明显成效。
“齐抓共管”,就是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行各业、各项工作之中,做到时时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党委重视不是仅仅主管领导重视,而是从党政一把手到每个领导都重视;部门负责不是仅仅公安、政法、综合治理部门负责,而是所有部门都负责;群众参与不是少数人参与,而是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为了实现这一要求,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三个结合。
综合治理工作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省委明确提出,政法工作、综合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建设去进行。改变过去等案上门、坐堂办案的衙门习气,主动地送法进村、进厂,上门找案、办案;同时在安排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时,一定要同时部署综合治理、稳定工作。
综合治理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省委、省政府一方面把综合治理作为衡量基层党组织、政权建设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来看,另一方面也坚持以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基层党组织、政权建设,结合“难”、“乱”村治理,实施“治瘫工程”。同时大力推行依法治村工作,着重强调村务公开,依法行政。特别是财务公开,目前全省已有70%的村推行了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干群关系大有好转。为加强城市居委会建设,从停亏企业和党政机关中选调优秀干部到居委会任职,充实了社区领导力量。
综合治理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少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发生,根本在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各地普遍开展了“创建两个文明建设强市”、“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市”活动,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省综合治理委员会推广了一些地方治乱与治愚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文化教育并重的经验,开展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五好家庭”和“双文明户”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的美德;实行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大力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有效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全省积极稳妥地推广了行唐、武安等县创办法制教育,加强对轻微违法人员的法制教育。目前,受教育对象达4.6万多人,受教人员改好率达到94%以上。(作者为中共河北省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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