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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公报(1997年1月29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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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30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公报
(1997年1月29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于1997年1月27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0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出席解放军纪检工作会议的同志列席了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全会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回顾了1996年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部署了1997年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尉健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的《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努力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在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李鹏、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解放军驻京各大单位及武警部队的负责同志。全会认真学习、讨论了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科学地分析了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深刻阐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励精图治,带领全国人民为实现跨世纪的宏伟大业而努力奋斗。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对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一致表示,一定要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讲话的精神,努力取得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
全会在回顾中央纪委第六、七次全体会议以来开展反腐败斗争情况时指出,1996年的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是在更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舆论氛围下进行的。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的力度。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继续保持了健康发展的势头,在巩固以往成果的基础上,各项工作都有进展,有些工作成效明显,基本达到了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的“更扎实、更深入、更有效”的要求。同时要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仍然严重存在,有些方面还在滋生蔓延,大案要案明显增加;有的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重要性仍然认识不足,坚持“两手抓”的问题没有解决;涉及反腐败的有关体制、机制和法制还不健全。反腐败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把这场斗争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
全会提出,1997年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德,开拓前进”的根本要求,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三项工作格局,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把反腐败斗争继续引向深入,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第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围绕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解决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以权谋私问题。要切实抓好住房方面个人申报、群众评议、组织核查处理、建立健全制度等环节,严肃处理这方面的违纪问题。继续落实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标准,加强财务管理和检查监督,加大对违纪者的查处力度。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的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任何形式,为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获取贷款、物资、承发包建筑工程项目等提供方便。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严以律己。在亏损的国有企业,不得用公款为领导干部建造、购买或装修住房;不得购买或长期租用小汽车;不得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充分准备。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派出干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领导干部本人,督促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第二,查办案件工作要继续坚持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坚决查处组织人事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办基层干部违法违纪、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肆意挥霍和侵吞国家财产的案件,以及法人违法违纪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要坚决查处走私案件。要着重查处发生在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项目承发包等领域的大案要案。执纪执法机关要主动深入到当前易发案、多发案的部门和单位,采取执法监察、专项审计等方法揭露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查办案件既要坚决,又要稳妥。
第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要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减轻农民负担。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严肃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二是继续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对利用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进行贪污、私分、挪用、行贿、挥霍浪费的,要坚决查处。三是认真抓好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工作。重点治理向国有工业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认真清理各种规费。四是继续落实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要把纠风工作同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紧密结合起来。
特别要强调的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和方针政策,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各级纪委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政治纪律的,必须严肃处理。
全会指出,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等消极腐败现象。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超标准修建或装修办公楼;严格控制用公款公物操办各种庆典活动;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严格控制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严格禁止假借培训之名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
全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廉洁奉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要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健全反腐败领导机制,加强廉政法制建设。
全会号召,全党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新的成绩迎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和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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