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体育竞赛市场呼唤法规——访北京市体委主任万进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30
第8版(体育)
专栏:

  体育竞赛市场呼唤法规
——访北京市体委主任万进庆
本报记者王霞光
1月28日,北京市体委召开贯彻实施《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动员会。此前,该办法已经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并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加强北京市的体育法制建设和竞赛市场管理无疑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他地区而言亦不乏借鉴意义。为此,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体委主任万进庆。
万进庆说,近些年来,北京市的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体育竞赛活动丰富多彩。但是,逐渐步入市场的体育竞赛活动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亟待加强法制管理。万进庆列举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社会上承办的体育竞赛经营活动中,管理不规范、资金不到位、组织工作不严谨等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无法保证竞赛活动正常进行,甚至造成不良影响。他举例说,1993年,正当第七届全运会即将举行之际,巴西一足球队来京比赛,由于中间人的资金不到位,客队拒绝出场,致使比赛推迟半小时;某些由企业独立出资承办的体育竞赛经营活动,比赛的资金帐目不清,竞赛条件不完善、竞赛水平不高等,这些均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影响了体育竞赛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出台的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对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经营性体育竞赛(各单位、各系统、各行业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除外)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实行经营性体育竞赛的申报、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举办体育竞赛;未经批准,体育竞赛的名称不得冠以“北京”、“北京市”、“首都”或者其他同义的字样等等,违反规定者将受到适当处罚。国家体委有关部门的领导对北京市的做法表示赞赏和支持。据万进庆透露,北京市体委已下了决心,近期还将就管理办法举办培训班,建立行政执法队伍,从而真正使对体育竞赛的管理落到实处。
当然,也有人担忧,管理办法的实施会不会对社会支持体育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对此,万进庆强调,加强管理的目的不是限制体育竞赛,而是要使竞赛市场在一个良好有序的法制环境下得以健康发展,以更好地满足群众欣赏竞技体育的需求。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