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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安乐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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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1-29
第7版(国际)
专栏:大千絮语

  众说纷纭安乐死
李学江
说起安乐死,一些人本希望在走向那个不可避免的结局时,能少些痛苦,缩短不必要的煎熬。然而世界首部安乐死法的实施却未能给几位死者最后时日和死者亲属带来多少安慰。
世界首部安乐死法(正式名称为《晚期病人权利法》)是1995年5月25日在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并于199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迄今为止,生效已半年有余,但按照该法案结束生命的晚期病人仅有两人,且都费尽周折。究其原委,一是反对安乐死的势力十分强大;二是对该法的实施程序有不同理解。
该法在澳北部地区一通过即遭到了全世界的教会、生命权利协会和一些医生协会的猛烈攻击。去年7月生效时,该法又受到澳联邦总理本人的反对,随即就有取缔安乐死法的提案在联邦议会提出,并于去年12月以88票对35票在联邦众议院获得通过,而一旦该提案今年上半年在联邦参议院同样获得通过,这世界首部安乐死法就将夭折。
根据安乐死法,实施安乐死的程序十分严格:除本人申请、主治医生证明其为无可救药的晚期病人外,还需一名本地医学专家确认和一名心理学医生判明患者是在神智正常的情况下作出决定的。这被理所当然地理解为要有四个人的签字才合法。
第一名申请人是位名叫贝尔的晚期胃癌患者。这位69岁的单身汉,将房子卖掉,资产捐给慈善机构,以不治之身,驱车数千公里从澳南部来到北部地区首府达尔文以求安乐死。没想到除了那位积极倡导安乐死的菲利普医生外,竟没有一名专家为他的申请签字。原因是那位反对安乐死法的提案人安德鲁曾扬言,一旦他的提案获得通过,将具有追溯力,可追究助死医生的法律责任。而数十名有资格签字的医学专家却无人愿意为此冒险,老人大失所望,返乡数周后在痛苦中离开人世。
第一名被安乐死法成全的是名叫丹特的当地人。他患前列腺癌已有五年之久,作过数次手术,受过无数磨难,实在忍无可忍,于去年9月22日,在菲利普医生的帮助下,按动计算机自动注射键盘,于数分钟之内安然而逝。
第二位使用安乐死的是位来自南澳洲、患恶性皮癌的52岁的弥尔斯夫人。她去年11月到达尔文,三周后还未找到专家签字。不得已,她带着满面脓血于12月中旬在电视上发出公开呼吁,征求签字专家。但一直到跨入新年后她才如愿以偿。
菲利普医生和安乐死的拥护者们,一直都在批评苛刻和繁琐的规定使该法律变得难以实施,从而拖长了晚期患者的痛苦。
想不到,北部地区的司法部长伯克突然于1月8日站出来解释说:该法律根本就没有要求专家签字,只需要确认主治医生的诊断即可,他责怪菲利普医生误解了法律规定。但菲利普医生反驳说,即便如此,专家也要写诊断和确认报告,再加上本地专家又少,大多不愿卷入这场前景未明的争议中,结果仍是一样。不过,北部地区首席部长日前表示,有可能考虑放宽仅限于本地专家确认的限制,以利于该法律的顺利实施。
在澳大利亚,推翻安乐死法的提案已提上联邦参议院的议程,也许等不到北部地区作出修改,安乐死法即会被联邦议会取缔。目前,又有数位晚期病人排在菲利普医生门前,期待着在这世界首部安乐死法被取消之前实现自己安乐死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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