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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后如何保持香港在“关贸”的地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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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24
第11版(台港澳)
专栏:香港基本法问答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后如何
保持香港在“关贸”的地位
香港在1947年以英国属地身份参加了“关贸”,至今一直作为“关贸”成员和单独关税区。中国如果重返“关贸”的话,就根本不存在1997年后香港在“关贸”地位的问题。不过为保险计,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单独的关税地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关于国际纺织品贸易安排等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定,包括优惠贸易安排;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取得的和以前取得仍继续有效的出口配额、关税优惠以及达成的其他类似安排,全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
不但如此,基本法还列明,中国尚未参加但已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协议仍可继续适用。这一条文所涉范围,当然超过了单一的关贸协定。此外,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已就香港继续留在“关贸”及世界贸易组织之内,成为其中一个成员的问题达成了协议。可见,1997年后香港的国际贸易地位是有充分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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