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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六年苏联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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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7-17
第3版()
专栏:

一九三六年苏联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
苏联法学硕士 罗宁
一九三六年的苏联宪法,以立法手续巩固了社会主义在苏联所获得的世界历史性胜利和剥削阶级与人剥削人制度的被消灭,它是苏维埃国家各族人民英勇的创造性劳动的伟大总结。宪法确认了有利于劳动群众的社会制度与政治制度。
苏联宪法所持的出发点是:劳动者阶级执掌苏维埃的国家权力;工人阶级实现对社会的国家领导(专政);工农联盟——强大社会力量,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巩固和强大的基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
苏联宪法具有真正的国际主义性质,它所持的出发点是,承认苏联的一切种族和民族完全平等。
对苏联公民在社会、经济和政治各方面所享有的伟大民主权利和自由的物质上和法权上的保障,在苏联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认为社会不公平、少数剥削者奴役人民的制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资产阶级宪法不同,苏联宪法向全世界提供了真正人民的宪法——世界上最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法——的典范。
苏联宪法的条款,深刻而全面地反映了苏维埃制度的彻底的、极其扩展的社会主义民主制。
社会主义民主制最明显的表现之一就是,一九三六年六月至十一月间展开的对苏联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
苏联的新宪法草案,是根据苏联人民群众的先进力量与领导力量——共产党的提议,为了苏维埃人民的利益,为了直接符合于人民的最高意愿,符合于人民渴望把社会主义胜利的历史性成果固定到苏维埃国家根本法中的要求而拟定的。
宪法草案的拟定,是根据苏联特种类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七次全苏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决定而进行的。这次会议表现着苏联全体人民的意志,于一九三五年二月六日通过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决议:必须使苏维埃宪法完全符合于我国因社会主义的胜利而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各方面发生的根本变化。
为了在拟定宪法工作中,全面照顾到苏联各族人民的利益、以斯大林同志为首的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的领导者、加盟共和国的全权代表、工业和农业的杰出的革新者和先进工作者以及科学和文化工作者,被选出组成了宪法委员会。
委员会在拟定宪法草案的全部工作中,在选择和整理有关苏维埃国家机关的实际活动和苏维埃立法的大量材料时,曾广泛地依靠了苏维埃最高的和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党、工会和社会组织、科学研究机关等的积极帮助。
由此可见,广大的劳动群众通过自己的国家机关和群众组织积极地参加了拟定宪法草案的过程。
一九三六年五月中旬,宪法委员会最后通过了宪法草案。这个草案在得到了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同意之后,于一九三六年六月十二日在苏联报刊上公布,供全民讨论。
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形成了群众性的运动,这个运动就其真正民主性和范围之广来看,乃是人类过去全部历史中空前未有的社会现象。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全体苏联人民都非常积极地参加了苏联新宪法草案的讨论。在社会主义获得了胜利的伟大国家的广阔土地上,从北极区到黑海边,从海参崴到明斯克,千百万苏联人民怀着无比的创造性热情迎接了这个规定着并巩固着苏联劳动群众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事业中所获得的伟大成果的草案的条款。在工厂、机关、集体农庄、高等学校举行的千万次集会上,在公民群众大会上,在地方苏维埃全体会议和代表大会上,都曾讨论了草案。在地方和中央的刊物上,也展开了对草案的讨论。为了深入地研究宪法草案的内容,根据劳动者的倡议在许多地方建立了专门的小组、训练班和政治学校。为了帮助研究宪法,举办了数万次座谈、讲演和报告。
宪法草案到处得到了人民的一致拥护。但是苏联人民并没有只限于拥护草案。草案的每一条款都引起了苏维埃人民巨大的创造积极性,他们提出了无数建议、补充和文字方面的修改意见等等。以斯大林同志为首的宪法委员会中的编辑委员会,能够从全民讨论的伟大泉源之中吸取、而且吸取了许多对草案有重大价值的补充,非常第八次全苏苏维埃代表大会所通过的最后的宪法草案中便包括了这些补充意见。
下面的材料便足以证明全民讨论的规模。一九三六年八月十五到十月十九日在四十一万次劳动者群众大会上,四万八千一百八十九次苏维埃全体会议上,七万九千二百九十四次苏维埃小组和代表小组会议上详细地讨论了宪法草案。参加这些会议的人数,达五千一百万人以上,占全国成年人口的百分之五十五。在苏联许多地区,几乎所有成年人都参加了讨论。到处居民都非常积极地参加了讨论。
在讨论宪法草案的时期,劳动者听取了地方苏维埃关于工作的总结报告,并以主人翁态度批评了国家机关工作中的缺点。许多地区,选民在苏维埃总结运动的进程中,广泛运用了撤换不称职的代表的权利。
劳动者选出了工业、农业的优秀先进工作者,革新者,苏维埃文化工作者,选出了自己的新代表来代替那些被撤换了的代表。由此可见,全民的讨论,在实质上促进了国家机关的全部工作,改善了苏维埃同劳动群众之间的联系。
在全民讨论宪法草案的进程中,劳动者提出了一百五十万项以上各种修正、补充和建议。
全民讨论这一最伟大的政治运动的进程,是在党和苏维埃机关领导下,极有组织地展开的。各地公民和劳动者组织所提出的一切建议和补充,都由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州苏维埃执行委员会、自治共和国和加盟共和国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机关来收集、研究和整理,然后送交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组织部,由这里将各地材料再汇交宪法委员会。
苏维埃公民所提出的对草案意义最重大的修正和补充,俟后在一九三六年十月—十一月区、市、州和共和国各级所召开的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得到了正式的反映,在这些代表大会上,讨论了并一致表示拥护草案,同时还选出了出席非常第八次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代表。
非常第八次全苏苏维埃代表大会所进行的工作
(一九三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十二月五日)是全民讨论的最后阶段。
苏维埃代表大会,以千百万苏联人民的名义一致拥护苏联宪法草案,并委托由大会选出的以斯大林任主席的审编委员会根据在全民讨论进程中所提出的最有价值的提议和修正,对草案作必要的补充并加以确定。
根据这些建议,审编委员会在一九三六年十二月五日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所批准的最后宪法草案之中,加入了四十三项修正和补充,其中许多是涉及原则性的重大问题。
非常第八次全苏苏维埃代表大会审编委员会,根据全民讨论的材料,在宪法草案第一章的条款中,加入了许多重要的有价值的补充。
例如在第七条第二段里便加入了在实质上极重要的补充:集体农庄每一农户的主要收入(依农业劳动组合章程规定为个人使用的小块园地所得到的收入除外)为从公共集体农庄领得的收入。这项补充卓越地强调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及对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社会主义所有制统治的基础上,公民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一致。对宪法第八条的修正有着重大的意义。这条修正特别着重指出了,集体农庄所使用的土地,不但归农庄无限期使用,而且无代价使用。第十条对苏维埃法律的保护问题也做了重大的补充,法律除保护个人财产所有权之外,还保护公民个人财产之继承权。
苏维埃代表大会审编委员会根据全民讨论过程中所提出的许多建议而提出的对第十二条的补充,也是值得注意的。这项补充指出,劳动在苏联不仅是义务,而且是荣誉的事业,光荣的事业。
审编委员会对草案第三章所做的修正和补充,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属于这种修正的有,关于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代表名额相等的建议,关于两院选举采取同一制度,关于将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副主席增至十一人
(这符合于当时加入到苏联的加盟共和国的数目),以及关于苏联最高苏维埃用各加盟共和国文字公布法律的建议。
根据全民的建议,对宪法第四十九条十三款作了有关实质性的补充,这项补充指出,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不仅在苏联遭受武装侵犯时,而且“……遇必须履行国际互防侵略条约义务时”有全权宣布战争状态。这项补充的极重大的国际意义是难以估计的,因为它异常令人信服地和明确地向全世界强调指出了苏联对外政策的这种完全符合于一切爱好和平人民利益的真正进步性质。苏联的对外政策,旨在维护和平,保卫各族人民的集体安全,旨在有效地防御帝国主义的侵略。
除上述这些原则性的重大修正之外,苏维埃代表大会审编委员会,根据全民讨论的材料,对宪法的其它许多条款,也做了许多文字上的修正和补充。
由于苏联人民群众非常积极地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所以在宪法草案趋于完善的过程中,涉及到了宪法的全部内容。在自己亲爱的共产党领导下的苏联人民,庄严而又慎重地,以主人翁的态度来对待社会主义国家新的根本法的制定,因为在这个法律上最完整、最全面地表现出并巩固着他们的切身利益和他们的最高的权力与主权。
如斯大林同志在其以审编委员会名义在非常第八次全苏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所做报告中指出的,全民的讨论对制定苏联宪法和最后修饰这个宪法都有着很大的好处。全民讨论体现出了共产党、苏维埃政府和苏维埃人民的深刻的团结一致,体现出了在社会主义胜利基础上所形成的苏维埃社会的道义上和政治上的团结一致的力量与作用。
一九三六年苏联宪法全民讨论的经验,是有着极大的国际意义的。在和平、民主与社会主义旗帜下,坚定不移地踏上建设自己新的、幸福和自由生活之途的欧亚两洲的人民民主国家,今天正在创造性地运用着这个经验。
全民讨论是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和阿尔巴尼亚在制定新的真正民主的宪法过程时的特点。这是这些国家人民群众非常积极地参加巩固有利于劳动者的社会、政治制度的新的进步的宪法规范的明显表现。
毫无疑问,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阔土地上展开的对第一个民主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的伟大运动,对这个宪法,这个伟大中国人民最高主权意志的法律文件,在制定上的周密和内容完善方面,是有着巨大的益处的。(本报特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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