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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率以正,孰敢不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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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03
第11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吾率以正,孰敢不正
李世顺
1996年11月18日,笔者随市人大组织的普法教育检查组一行来到了人民银行河南省卫辉市支行。走进行长办公室,但见墙壁醒目地挂着一张条幅,上面写着毛主席语录,其内容是严厉惩治腐败。看上去书法并非出自名人之手,却引起了大家浓厚的兴趣。
行长陈连渊边为我们倒水,边解释道:“这是我们的老行长在离任时对我的赠言。我来卫辉已经快一年了,基本上都是按老行长说的办的:先要自己正,再要求领导班子正,从而带动全行办正事、走正路。‘吾率以正,孰敢不正!’要说我们依法治行的经验体会,我想这是最根本的一条。”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而人行卫辉市支行却有更聪明的办法:借“堑”长智。他们利用报纸杂志上公开发表的一些具体案例,组织大家进行学习讨论,未雨绸缪;进而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他们通过长江动力集团原总经理于志安卷巨款外逃、蚌埠卷烟厂原厂长李邦福巨额受贿被捕等案例,教育老干部保持晚节,决不能存在“快退休时捞一把”的思想。通过原泰安市市委书记胡建学及广丰县委书记郑元盛贪污腐化的案例,教育本行领导干部一定要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等等。
近两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法规,结束了长期以来金融业无法可依的局面。但是,如将金融法规束之高阁,“锁在深闺人未识”,就难以发挥应有的社会监督作用。
商业银行法规定: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存款人保密。但某些金融机构自行规定:企业贷款后,必须留下10%存到银行,作为“保证金”,而客户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吗?另外,商业银行法还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缩短营业时间,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卫辉支行决定:发动社会监督,把法交给群众!为此,他们依据现有的金融法规,结合工作实践,组织本市各家银行共同讨论制定了一套《金融系统保护客户权益暂行规定》,从储蓄存款,到贷款、结算、保险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客户权益和金融部门应尽的职责,以及对违法违规者的处罚标准。他们将《暂行规定》印成小册子放在各家银行的营业柜台上,免费向客户发放,并通过广播、电视广泛宣传。
该行副行长李国保说:“为了提高社会监督的积极性,我们还在社会上聘请了20名‘王海’式的社会监管员,谁如发现了金融部门的非法行为,向人民银行举报,经查证落实后将给以重奖。”通过社会举报,他们已查处了多起非法提高利率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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