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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显示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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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18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保护消费者权益3·15行动

  中国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显示
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
本报记者费伟伟
1996年12月至1997年1月,国家统计局、劳动部、全国总工会、民政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六部委联合主办了中国职工生活进步调查活动。调查总体覆盖了全国6250万户、2亿城市居民,样本抽选了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1个城市的15360户居民家庭。调查方式为入户问卷调查。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是这次调查的重要内容,它是建国以来首次由国家部委组织的全国范围的调查。这一项调查的结果反映了当前中国城市消费者权益的基本状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18年,显著地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6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4614亿元,比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增长了18.5倍。进入90年代,更是以平均每年22.6%的速度增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党和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据不完全统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颁布的直接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达60余部,逐步形成了以民法为基础的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保护体系逐步完善的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蓬勃发展。1984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十余年来,已经成立了从国家到省、市、县各级消费者协会。1996年,全国消费者协会接到的投诉突破50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此外,还涌现出像北京自律中心这样民间的公益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1996年,该中心及其下属的“天天3·15热线”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930件,结案率达88.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400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4年来,已成为广大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调查结果显示,有50.1%的城市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所了解。
其中,38.7%的人表示“了解一些”,9.8%的人表示“比较了解”,1.6%的人表示“非常了解”。但仍有13.7%的消费者不知道消法,普及消法仍是一个重要课题。
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也迅速提高。本次调查中,有5.65%的消费者毫不含糊地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他们最关心的话题。在20个热门话题中排在第十二位。由不知消费者权益为何物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热门话题,反映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在觉醒。
去年全国有1/4城市消费者权益受侵害
1996年1—11月,全国城市有24.4%的家庭消费者权益受到不同程度侵害。其中,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的比例为25.1%,中小城市的比例为24%。
调查显示,1996年1—11月,5000万受侵害的城市消费者中,受到伪、劣产品侵害的占93.9%,约4700万人;受到劣质服务侵害的占了14.8%,约合740万人;其中,同时受到伪劣产品和劣质服务伤害的消费者比例为8.8%,约合440万人。伪劣产品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祸首。打假打劣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意义重大。
在受侵害的消费者中,98.5%蒙受了经济损失。
这些消费者可以分两类,90.3%的消费者是购买伪劣产品而蒙受经济损失,另外的9.7%则是因受到劣质服务而蒙受经济损失。
调查显示,1996年中国城市消费者权益受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合68亿元人民币。遭受经济损失的消费者,每户平均损失为447元,相当于一个普通职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其中,遭受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占1.8%,约有90万人。
并且,在全部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中,有43.6%的消费者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心理伤害和人身伤害,约2180万人。
在受人身和心理伤害的消费者中,80.5%的家庭遭受过严重的心理伤害,17.9%的家庭发生过家庭成员轻伤;1.6%的家庭发生过家庭成员重伤、致残、毁容、死亡等严重人身伤害事故。
多数消费者懂得保护自身权益
这次调查的结果显示,消费者受侵害后寻求解决的途径多样化。多数消费者权益受损害后到商店、服务单位投诉并得到解决,占全部得到解决的投诉的72.3%,挽回经济损失8亿元人民币。
在城市市区,通过各级消协及有关部门得到解决的占全部得到解决的投诉的17.9%,挽回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各级消协和有关部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向生产厂家投诉得到解决的占全部得到解决的投诉的8.7%,挽回经济损失1亿元。
消费者越来越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1996年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挽回的经济损失达1200万元左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查显示,是否知法、懂法在解决受侵害问题时,效果明显不同。对消法毫不了解的消费者中,只有11.5%的人解决了权益被侵害问题。对消法有所了解的消费者,这一比例上升到18%。而对消法比较了解和非常了解的消费者成功率则高达25.9%,远远高于16.5%的平均值,是不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成功率的2.3倍。这充分显示了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时法律的力量。
调查还显示,遭到侵害后主动寻求解决的消费者,73.8%的人最终解决了问题,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比例在不同文化程度的消费者当中差异明显。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消费者的维权,成功率只有65.9%。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消费者,维权成功率则高达87.7%,其中在硕士以上文化程度的消费者中,维权成功率比例高达100%。这一结果表明,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知识就是力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这次调查结果也表明,目前消费者主动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意识尚不高。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当中,主动寻求解决的比例仅为22.3%,而近70%的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后自认倒霉。
消费者的权益在相当程度上依靠消费者自身去主动捍卫,因损失小、怕麻烦或其他原因放弃自己的权益,是对侵权行为的放纵。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不同的解决态度所获结果是截然不同的。受侵害后主动寻求解决的22.3%的消费者当中,通过各种渠道,有73.8%的人挽回了损失,挽回的金额约为11亿元。
因此,全面提高消费者的文化素质,是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调查结果也说明了这一点,不同文化程度的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程度有着明显差异。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消费者对消法有所了解的比例分别为24.3%和40.3%。而大专、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消费者,该项比例则分别为71.4%和74.7%。
与此同时,消费者保护体系也亟待进一步扩大。我国消费者每年消费支出超过3万亿元,1‰的侵害就超过30亿元。在政府、法律和消费者保护组织之外,媒体也成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极为重要的力量,保护消费者的工作已从每年一天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向全年扩展。调查机构也开始加入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洪流中,将逐步完善消费者保护调查指标体系,反映消费者心声。消费者个人有意识的买假打假活动也将逐步成熟,成为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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