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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改进金融宏观调控方式又一重要措施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试办再贴现业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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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12
第2版(要闻)
专栏:

  加快改进金融宏观调控方式又一重要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试办再贴现业务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丁坚铭)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自3月份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已开始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开办再贴现业务。这是我国中央银行为加快改进金融宏观调控方式所采取的又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它的开办,也标志着再贴现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操作,与一级分行及部分中心城市分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操作相结合的再贴现业务操作体系已初步建成。
所谓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其贴现收进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再办理贴现的资金融通行为。它既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可影响商业银行的可贷资金量和市场利率,从而达到调节市场资金可贷量和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据了解,从1994年11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就正式开办了再贴现业务。据统计,到今年1月底,全国再贴现余额已达到397亿元,贴现余额536亿元,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达1411亿元。但以前我国办理再贴现业务只能在中央银行的分行进行,其对象也是商业银行的分支行。随着各商业银行统一法人体制的建立和各商业银行总行加强对资金、信贷的集中管理,原来的再贴现业务范围已不能适应需要。而新开办的人民银行总行对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的再贴现业务,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效果,及时、准确地贯彻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正确发挥再贴现的产业导向和告示作用,促进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的转变;同时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管理和系统内资金头寸的统一调度,更好地按照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原则营运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据介绍,此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开办的再贴现业务,将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即人民银行根据金融宏观调控的需要,在年度再贴现限额内,确定对各商业银行总行的再贴现总量,重点用于支持产供销关系较为稳定的国家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
根据规定,中央银行再贴现率按同档次再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在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应具有一定的直接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的业务量。按发生额计算,其直接办理的贴现与再贴现之比不能低于2∶1。同时,在申请再贴现时,商业银行还必须提交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以确保再贴现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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