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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报一九九六年价格调控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及一九九七年价格调控目标计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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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30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通报一九九六年价格调控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及一九九七年价格调控目标计划
新华社北京三月二十九日电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一九九六年价格调控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及一九九七年价格调控计划的通报。
通报说:一九九六年是抑制通货膨胀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国民经济保持了适度快速增长,物价涨幅明显回落。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上涨百分之六点一,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百分之八点三,较好地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商品零售价格涨幅百分之十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百分之十二左右的调控目标。从各地实际执行情况看,除个别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略有突破外,全国各省(区、市)都实现了商品零售价格和居民消费价格调控目标。其中,有十二个省(区、市)商品零售价格涨幅控制在百分之六以内,有十三个省(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百分之八以内。但是,个别省(区、市)价格涨幅还相对偏高,其中,新疆、陕西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在百分之八以上,北京、青海、河南、新疆、甘肃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百分之十以上。
通报说:按照党中央关于一九九七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国务院确定一九九七年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平均控制在百分之六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平均控制在百分之八以内,并以居民消费价格为主要考核目标。同时,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确定了分地区的价格调控目标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进一步认真做好抑制通货膨胀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和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努力搞好经济总量平衡;进一步完善“米袋子”、“菜篮子”责任制,切实加大农业投入,增加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一九九六年价格涨幅相对偏高的地区,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差距,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物价调控措施的落实,努力完成一九九七年的价格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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