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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石接受《欧洲时报》采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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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01
第6版(国际)
专栏:

  乔石接受《欧洲时报》采访
本报巴黎3月31日电记者郑园园、果永毅报道:3月30日下午,正在法国进行正式访问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在巴黎接受了《欧洲时报》社社长杨永桔、总编辑梁源法和副社长张晓贝的采访,就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人大的作用、人大代表的产生办法以及中国人大与法国议会和欧洲议会的关系等问题回答了他们的提问。
关于将如何落实在刚刚结束的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议案问题,乔石说:“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是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依法行使的一项重要职权。我国法律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每次大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大约有几百件,这些议案都得到了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其中一些立法方面的议案,有的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立法程序颁布施行,有的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这次大会期间,共收到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700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140件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的意见,然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外560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与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其他建议、批评和意见一起,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在谈到中国人大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问题时,乔石说:“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由宪法规定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0多年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根据宪法的规定,认真行使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任免重要干部等职权,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30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我国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基本有法可依。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监督的力度也在逐步加强,除经常听取和审议这些机关的工作报告、督促它们改进工作外,还普遍开展了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还组织了对政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评议和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的述职评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特别重大的建设项目,也是由人大审议通过和批准的。随着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也将越来越重要。”
当问及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反腐败方面将采取何种更有效的措施时,乔石回答说:“关于惩治腐败和廉政建设,邓小平曾经精辟地指出: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自己的职责,制定了一系列惩治腐败、推动廉政建设的法律。在刚刚闭幕的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又系统修改了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贪污贿赂罪,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使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罪的惩处,专门设了两章共37条,作了更加明确、详细的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也有一系列与惩治腐败有关的规定。在立法的同时,我们还通过监督、代表视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督促查处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的有关案件。我们还在抓紧起草监督法,这部法律也将对加强廉政建设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人民代表的产生办法,乔石说:“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79年以来,我们通过立法,对选举制度作了重大改革,主要包括: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从乡一级扩大到县一级;实行充分民主地提候选人的办法,选民或者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就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将候选人和应选人的等额选举,改为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名额的差额选举办法。这些改革,扩大了人民民主,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最近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到明年1月底止,我国的县、设区的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全国人大将陆续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历史的选择。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还不发达,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这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人民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业。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我们就在建立新型的人民政权组织形式上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积累了经验。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40多年过去了,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没有改变。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的。我们将努力搞好这个制度的建设,并将随着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的进步,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这个制度。”
关于中国人大与法国议会关系的现状及前景,乔石说:“中国全国人大同法国议会之间有着良好的关系。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多位副委员长访问过法国,法国议会领导人也曾几次访华,中国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和法国议会的专门委员会之间、中法友好小组和法中友好小组之间也保持了经常性的友好交往。这些互访和交往不仅密切了中国全国人大和法国议会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有利于推动两国的友好合作。”
他说:“在这次访问期间,我同希拉克总统、朱佩总理、莫诺里参议长、塞甘国民议会议长等法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了会见,就中法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此外,我还有机会同法国工商界人士进行了接触,并赴图鲁兹参观了法宇航公司、国家空间研究中心,在普瓦捷参观了未来科学城等,所到之处受到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当地人民的热烈欢迎和盛情接待。通过访问,我们加深了相互间的了解与信任,在进一步发展中法双边关系和加强两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等方面达成了广泛共识。我对法国的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我们现正期待着希拉克总统5月对中国的访问。我深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一定会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
在谈到中国人大与欧洲议会的关系时,乔石指出:“我国与欧共体建交以来,中国全国人大与欧洲议会也建立了比较密切的联系,双方往来增加,各种交流与接触增多。这次我作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首次访问法国、意大利等欧盟国家,相信一定能增进中国全国人大和这些国家的议会间的相互了解,加深友谊,扩大合作。中国和欧盟都是当今世界政治经济舞台上的重要力量,我们重视欧洲议会作为欧盟主要机构之一的地位和作用,对中国全国人大和欧洲议会之间加强交流持积极态度,认为这有利于中欧整体关系的发展。对于双方在一些问题上的不同看法,我们主张通过扩大对话来加深相互理解、缩小分歧、促进合作。只要双方共同遵守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中国和欧盟、中国全国人大和欧洲议会之间的关系就一定能够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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