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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个人的名字作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名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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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7-18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不要用个人的名字作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名称
中共山东崑嵛县第六区委员会宫润蕃来信:记得人民日报在“怎样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讲话里,曾经提到过:有些社用社长(主任)的名字作社的名称是不好的。社长是要隔一定时期选举一次的;用一个人的名字作为社名,很容易妨碍民主选举制度的执行。用一个人的名字作为社名,一般地说也容易引起社内个别的骨干分子和社员的不满。但至今这个问题仍未引起各地注意,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没有把社名规定在社章里,不少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以社长(主任)的名字作社的名称。更不好的是本来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订了社名,但有些领导机关和报刊却依然以社长的名字来称呼该社。如“崑嵛县窑夼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以村名作社名的,但是中共崑嵛县委发往各区的通报上却仍然叫这个社是“毕庶堂(社长的姓名)农业生产合作社”。
选择社员们懂得意思而且喜爱的字样来做社名是有好处的。如崑嵛县江家村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劳动”为名,有的社员就说:“我们是个劳动社,就要努力劳动。”这比用社长的名字作社名要好得多了。
编者按:读者的意见是正确的。我们希望各地领导机关和农业生产合作社都注意这一个问题,改变用个人的名字作为社的名称的做法。各地报纸、杂志等报道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应该注意到已经不用个人名字作社名的社,不要相沿成习而仍用个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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