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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要量力而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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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07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农村杂谈

  办实事要量力而行
吴振强
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是各级领导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体现。所以,广大干部,尤其是刚被提拔到领导岗位的干部,为民办实事的热情很高,这是可以理解的。办实事如修路、办电、建学校、兴水利、开厂子,哪样事能离开钱!钱从何来?当前国家只能保证重点建设,地方建设主要还得靠群众自己的力量。于是各地发明的集资办基础设施、办公益事业的经验就应运而生了。
应该肯定,作为一个单位或地方的领导,不等不靠,通过发动群众,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比起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的推磨式和“等靠要”的态度来,要好得多。但是我们同时也应看到,一方群众的力量毕竟有限。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都存在不少困难。即使是比较富裕的地区,群众的富裕程度也不均衡,群众的负担能力也很有限。想一口吃个胖子,一夜之间就把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改变过来,是很不现实的。
做任何事情都应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民办实事也是如此,应该根据群众的负担能力与愿望,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去办。农民在村范围内兴办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应从公积金和公益金中列支。资金不足的,必须提交村民大会讨论,经多数村民同意后,由群众自愿筹集。村提留乡统筹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政府及部门组织兴办的道路、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建设项目不得向农民集资,集资办实事不能逾越这些政策界限。对集资款的使用也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分轻重缓急,集中财力,逐步推进。切忌分进合击,四面开花。在资金紧缺,群众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几条道路同时修,几座学校同时建,通讯、广播、电视一齐上的做法是不足取的。在建设标准上应反对贪大求洋和“一步到位”。校舍明明还不错,偏要造高标准教学楼,乡村公路修成三、四级的也可以,一定要修成宽9米以上的高等级公路,有必要吗?有能力吗?
很多干部为民办实事是出于好心,但如果脱离实际,就有可能把好事办砸。在为民办实事上,我们应该是动机和效果统一论者。动工前搞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施工中稳扎稳打,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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