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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西吉林两省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盗匪集团案 匪首李海泉、孙正武等六名被判处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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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7-18
第3版()
专栏:

辽西吉林两省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盗匪集团案
匪首李海泉、孙正武等六名被判处死刑
辽西省梨树、双辽和吉林省怀德、长岭等县公安局,在两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在今年三月中旬破获了一起有组织的抢劫、盗窃案件,捕获主从各犯李海泉、孙正武等二十九名,查获被盗被劫的耕畜数十匹,并缴获枪支、子弹等各一部。经过周密的审讯后,辽西、吉林两省人民法院已将此案作了判决。
这个盗匪集团是由漏网的反革命分子、不法地主、惯匪、惯盗和无业流氓等组成的。从一九四八年起,这批匪徒就活动在梨树、双辽、昌北、长岭、等十九个县、旗,大肆抢劫、盗窃群众的和合作社的牲畜财物,共作案九十五起,严重地危害了社会治安,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妨害了国家的建设事业。一九五三年中,他们还害死了群众数人。匪徒们依靠反动的地主、富农作耳目,经常盗窃牲畜执照、证件,并经常更名换姓,假报名号,伪造印信,以便利他们的犯罪活动。匪徒们还曾冒充我公安人员,以查夜为名进行抢劫。在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时,他们到处逃亡隐匿,但在运动过后又继续为非作恶。
这一案件破获后经过反复审讯查证,主从各犯均已供认他们的犯罪行为,辽西、吉林两省公安厅分别向辽西、吉林两省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两省的人民法院已根据他们犯罪情节的轻重,判处首犯李海泉、孙正武、刘凤和等六犯死刑,其他各犯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另有三犯罪行较轻,尚能坦白供认,予以释放。这一判决,已在梨树、怀德两县分别召开的公审大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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