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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取消福利分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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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08
第8版(文摘)
专栏:

  天津将取消福利分房
为进一步深化房改,天津市将从1997年4月1日起,在全市城镇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取消“福利分房”,实行新的分配制度。
新房新制度的分配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新房“只售不租”。向职工分配单位自建或购买的新建住房,实行“只售不租”,售房价格不低于市政府届时公布的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但折扣政策必须按全市统一规定执行。
2.腾空的旧住房实行“先售后租”和“新房新租”。根据房源情况,首先满足具备分房条件职工中买房职工的要求,然后再解决租房职工的住房问题。仍然实行租赁制的,要实行“新房新租”。新租标准,按市政府公布的公有住房提租规划指标提前一年执行,比如,市政府公布的公有住房提租规划中规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1997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1.40元,1998年为2.10元,则1997年内新房新租的租金标准即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2.10元执行,依此类推。
3.变实物分配为货币分配,危房改造户的返迁安置住房实行“只售不租”和“货币还迁”。有条件的单位和区、县也可试行“货币分房”的办法。
(2月19日《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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