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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主席团会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将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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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09
第1版(要闻)
专栏:

  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主席团会议
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将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135名大会主席团成员出席会议。
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乔石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表决通过了《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并决定将决议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柳随年向会议作了关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他说,在各代表团审议的基础上,财经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方针和重点是正确的,各项指标的安排也是合适的,总的安排基本可行。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批准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随后表决通过了这个审查报告。这个报告将印发全体代表。
经过表决,会议通过了《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全文见第四版),并决定将决议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灏向会议作了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他说,在各代表团审议的基础上,财经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正确的,预算收入增长幅度与现值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幅度大体同步,预算支出注意了保证重点需要,为实现预算所提出的措施也是适当的,预算草案基本可行。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7年中央预算,同意财政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预算分别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会议随后表决通过了这个审查报告。这个报告将印发全体代表。
经过表决,会议通过了《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199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全文见第四版),并决定将决议草案印发各代表团审议,提请大会表决。
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田纪云、王汉斌、陈慕华、费孝通、雷洁琼、王丙乾、帕巴拉·格列朗杰、王光英、程思远、卢嘉锡、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曹志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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