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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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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3
第2版(要闻)
专栏:

  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新华社深圳4月12日电(记者孙承斌、朱冬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今天在深圳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事规则》,并据此开始审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提交的法案。
今天的会议首先有议员提出动议,将上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议员个人利益登记》议案中提及的议员“从外国政府、组织或人士所收受或代表外国政府、组织或人士所接受的款项、实惠或实利”必须登记,修改为“香港以外的政府或组织,或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处所收受或代表上述政府、组织或人士处所收受的款项、实惠或实利”必须登记。这一提议得到了大会通过。
会议继续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议事规则草案》。这项草案已在3月22日临立会第三次会议上由议事规则小组召集人提出,当时因一些技术性问题而“中止待续”。经过近20天的努力,议事规则小组对原草案作了多处修改。今天的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议事规则。这份关系到香港特区临立会运作的议事规则,包括临立会议员及临立会人员;临立会会期、会议及休会待续期间;呈请书及文件;向政府提出的质询;声明;议案;辩论规则;会议规程;表决;法案的处理程序;财政程序;委员会;其它事宜等内容。
根据上述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首读、二读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提交的《假日(1997年及1998年)条例草案》。有关的辩论中止待续。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财务委员会、内务委员会及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的运作》的议案。
临立会全体会议后举行的“内务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会议,选举梁智鸿为内务委员会主席,叶国谦为内务委员会副主席,夏佳理为财务委员会主席,胡经昌为财务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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