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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修宪总统权力削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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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08
第6版(国际)
专栏:综述

  巴基斯坦修宪总统权力削减
本报记者吴迎春
3月31日,巴基斯坦总理谢里夫向全国发表电视讲话时宣布了一项重大的政治决定:“修改第八宪法修正案。”这意味着总统依据该修正案享有任免总理及解散国民议会的权力被取消。谢里夫说,他已同莱加利总统进行磋商,总统同意这一“将重新确立议会拥有最高地位的决定”。
次日,巴参议院和国民议会分别以压倒多数通过了谢里夫总理的修宪提案,即对第八宪法修正案修改的第十三修正案。这样,实际上是把取消的总统权力授予总理,巴舆论评论说,总理恢复了历史上曾享有过的权力。
巴基斯坦1973年的宪法规定,总理有任命三军首脑和各省省督的权力,而总统只有象征性的权力。1977年7月,齐亚·哈克接管国家权力后,停止实施1973年宪法,实行军法管制。1985年,在巴实行了8年半军管的齐亚·哈克总统决定恢复文官统治,实行1973年宪法,但在实施前,齐亚·哈克总统主持了对宪法的修改,出台了影响巴政局稳定长达10多年的第八个宪法修正议案:规定总统有任免总理及解散国民议会等权力。巴先后有4届政府被总统利用该修正案条款解散。1988年5月,齐亚·哈克总统首次利用这一权力解散了居内久政府和议会。随后是1990年8月和1993年4月,伊沙克·汗总统运用同样的权力先后解散了贝·布托政府和谢里夫政府及议会;去年11月,莱加利总统解散了第二次出任总理的贝·布托政府和议会。
巴基斯坦围绕第八宪法修正案的争议持续了10多年,1985年,巴就曾有人反对该修正案,认为总统的权力过大;1993年,谢里夫任总理时,提出要修改第八宪法修正案,伊沙克·汗总统反对;后来,贝·布托再度出任总理后,她想利用莱加利总统曾是本党人士的有利条件修改第八宪法修正案,但未果。他们最终未能摆脱被解职的厄运。这些年来,巴总统和总理之间的权力斗争不断,而第八宪法修正案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在较长的时间里影响到巴基斯坦政局的稳定。从1992年5月至1996年11月,巴基斯坦就经历了5届政府的更迭。巴高层领导之间的权力之争,使当选政府无法将精力集中于国家建设和发展,而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耗费在权力斗争上,而第八宪法修正案正是产生这些问题的法律根源,它必须修改。
在今年2月大选中获胜的谢里夫再次提出修改第八宪法修正案,也有条件修改,因为他掌握了国民议会中2/3的多数席位。投票结果显示:由217名议员组成的国民议会以190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了谢里夫的修宪提案,有87席的参议院则以79票同意,0票反对通过。甚至连前总统齐亚·哈克的儿子也投票反对他的父亲创立的法案。反对党领袖贝·布托也对此表示祝贺。这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巴基斯坦的人心向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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