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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器官献他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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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08
第7版(国际)
专栏:大千絮语

  死后器官献他人
马世琨
想写这个题目的念头,是两年前我采访国际奥比斯眼科飞行医院时萌生的。
这家眼科医院是一个国际慈善机构,医疗器械就装在飞机上,整年飞来飞去在世界各地义诊,已使近两万名盲人重见光明。他们介绍的下述事实叫人无法忘记:全球有盲人4600万,其中中国700万,如果有足够的角膜,3000万人可以走出黑暗,而角膜可说是取之不尽,因为即使是八九十岁老人捐的角膜,还可以供另一个人用上几十年。可惜这个“如果”目前还成不了事实,角膜严重缺乏。
由角膜移植推及人体其他器官移植。在世界范围内,器官移植始于50年代。1954年,美国诺贝尔奖获得者谬里首次移植肾脏成功;1967年,南非医生伯纳德开心脏成功移植之先河。全世界至今接受心、肝和肾脏手术者不下30万例。一个死者的器官惠及多人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但眼下器官移植面临两大困难。一是供不应求。捐者寡,求者众;二是器官不能久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器官移植在捐献者死后的最长有效时间是:心脏4小时,肝脏24小时,肾脏48小时,角膜几个星期。为此,人们想了种种对策。少数西欧国家曾作出规定,只要死者没留下反对捐献器官的话,其器官都可以根据需要作移植之用。当然,这种规定引起不少争议,尚难实施;各种器官基金会和“器官库”应运而生。所谓这“会”那“库”,其实就是器官信息网络和信息交流中心,即给器官捐献者和需求者牵线搭桥。在各种器官库中,建于1965年的斯里兰卡眼库最负盛名,该国数十万人愿在死后向它捐角膜,迄今它已向世人奉献角膜上万个。
显而易见,人体器官的移植成功和不断推广,赋予“救人”的概念以新的内涵。通常意义的救人,是指以物质钱财、侠肝义胆或生命鲜血,救人于水火,拯人于危难,解人于倒悬。如今,医学的发展,使人人可行功德无量之善举,有了以自己躯体救助他人的机会。而这一机会,无论对伟人名流还是平民百姓,都是完全平等的,没有高下贵贱之分,贫富贤愚之别,区别仅在于肯不肯利用。
再进一步说,器官移植也给个人后事的处理树立了新的标准。在我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弗敢损也”的久远影响,死后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可谓根深蒂固,火化也就被誉为是对陈旧习俗的一次革命;“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被视作大度洒脱,洞悉人生世事;高级人士立嘱“丧事从简”,自然被赞之高风亮节了。而现在,死后捐献器官开始成为许多人遗嘱中的一项内容。这是对传统观念的又一次革命,是精神的飞跃升华。邓小平同志捐献角膜、遗体用于解剖的遗言和壮举,树立了人民伟大儿子和彻底唯物主义者的光辉典范,感动着、震撼着、温暖着亿万人的心灵。
说来遗憾,器官移植业在我国进展迟缓,至今全国只有为数不多的眼库,接受器官移植者寥寥无几。何故?知情者告:陷入了恶性循环。捐献者少,器官库就建不起来;没有器官库,有意者也捐献无门。看来,尽快变此种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既是我国医学界的严峻使命,也是对公民的神圣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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