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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一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免税延长宽限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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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4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决定
一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免税延长宽限期
本报讯记者龚雯报道:国务院近日决定将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免税宽限期一律延长到1997年12月31日。
1995年12月28日,国务院决定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在较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总水平的前提下,取消绝大部分进口税收减免优惠,其中包括1996年4月1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和原材料一律照章纳税。与此同时,新政策对1996年3月3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给予1至2年的免税宽限期;其中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在1996年12月31日前进口设备和原材料,仍可按原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考虑到有些企业因各种因素在原来规定的宽限期内不能完成进口,为使已成立的企业能按照预定的计划和可行性分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国务院决定对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1995年9月30日前地方审批报外经贸部备案的项目,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地方审批报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备案审核合格的项目,只要1997年度年检合格,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免税宽限期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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