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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入点:新房新制度——住宅消费话题之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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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8
第2版(经济)
专栏:

  切入点:新房新制度
——住宅消费话题之一
本报记者朱剑红
住房消费是人们生活消费的重要内容。加快住房改革,大力发展居民住宅建设,是实现小康目标、提高生活质量、推动经济增长的需要。本报从今天起刊登一组记者述评,探讨住宅消费的话题。——编者
要把住宅培育成新的消费热点,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很多,而从根本上说,要大力推进住房制度的改革。目前,住房制度低租金、实物分配的福利制和商品化双轨并行,限制了住房消费,制约了人们住房观念的更新。我国房改到了加快转换机制的关键阶段,应停止福利分房,要使福利分房转向住房商品化。当然,这需要有一个过程。但至少可以从新房进入新制度起步,不要再让新房进入旧体制。
新房新制度可以做到
今年以来,停止住房无偿分配的呼声越来越高,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加大新房新制度的探索力度。这种现象的出现,无疑同如何启动住房消费有非常紧密的关系。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学艺等学者提出,从各地房改实践看,无论是提租还是出售公房,应当确定一个住房旧体制运行的界限,否则,职工还在等着福利分房。无房的等着分房,房少的等着增加房,房差的等着分好房,旧体制还在运行,住房市场就建立不起来。
年初,天津的新房新制度改革试点在报端披露后,在全国“一石激起千层浪”。天津市从1992年就开始进行新房新制度的试点,1995年市政府又颁发文件,规定天津市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新购建的住房、腾空的旧房和还迁安置房,都要按单位分房条件,实行“先售后租”,新房新租,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只售不租”。目前,天津市绝大部分企业已实行了新房新制度,市房改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彻底取消无偿分房的规定,争取在一两年内结束住房分配上的双轨制。
新房新制度,一个转变住房旧体制的切入点:从增量做起,首先抑制旧体制的扩大,同时逐步对存量进行改革。这个思路在1991年的全国房改工作会议中就被提出,要求全国从1992年起实行新房新制度,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还为此向各城市发出明传电报。一些城市开始对部分新住房实行有偿分配、新房新租等办法。但因为存量公房改革进展不快,新房新制度力度和范围不大。
尽管实践起来困难重重,但当住房建设要承当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角色时,新房新制度又一次成为房改工作者的自觉选择。据了解,除天津以外,武汉、辽宁、上海等地方也都在考虑制订有关政策,尽早取消住房无偿分配,实施新建住房按职工收入线分配出售的做法。
双轨制在拖后腿
为何要实行新房新制度?目前住房双轨制有什么表现及影响?
天津市近年在出售公有住房时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在收入差别不大、房租房价相同的情况下,凡是原来住房福利少的单位买房就踊跃;凡是原来住房福利多的地方,公房出售就缓慢。用天津市房改办副主任孙华起的话说:“越是困难的企业,房改的劲头越足;越是效益好的单位,房改的难度越大。”
这就生动地说明,改变住房无偿分配的旧制度,才能促进人们转变住房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住房制度双轨制的表现之一在取得住房的方式。虽然近年来房改在加快,但每年竣工的城镇住宅中,至少仍有75%是以实物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分配给人们的。一部分人仍然由国家无偿分配;一部分人永无分房机会,只好从市场买房或租房。是以商品的方式还是以福利的方式取得住房,似乎与收入的高低没有直接联系。这造成了收入相似的职工在住房支出上差距悬殊,形成新的社会不公平。此外,大量新增住房进入旧住房体制,加大了房改的难度和成本,也影响了住房消费市场的发育。
住房制度双轨制的表现之二在房价。目前在城市里,同是买房却有五花八门的价格。买自住公房,有在标准价上再打各种折扣的房改价;买安居房,有安居工程的成本价;买经济适用房,有微利价;当然,买商品房,有市价……同一套住房在不同价格体系中价格相差十倍以上。不同的房价也并不是与不同的收入层次相对应,究竟是花几万还是花几十万买一套住房,主要取决于在什么单位工作以及单位的效益好坏。
住房双轨制的表现之三在房租。以北京市为例,1996年公房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3元,而据某报的市场调查,北京城区普通住宅的平均市场月租金,大致折合每平方米四五十元。
低租金福利制影响了人们住房消费观念的转变。1996年度,在35个大中城市里,居民住房租金支出水平占双职工家庭收入的比重仅达到3.64%,全国城镇人均房租支出占生活费支出的比重还维持在1%左右。此外,面对体制内外悬殊的两种价格,大部分城镇职工还是在等待单位分房或调房,就是自然的事了。由此还使一部分在房改中较早购买了自住公房的人产生了吃亏后悔的情绪。可见,消除住房双轨制的诸多弊端是启动住宅消费的关键。
需要大家来探索
新房新制度,并不是要把职工住房一步推到市场上去。
据介绍,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在住房上都不是实行单一的商品化,而是针对不同的收入阶层制定不同的住房政策。如:新加坡有90%的住宅由政府提供不同程度的补贴;香港的公屋、居屋等约60%的住宅由政府提供不同程度的补贴,只有40%的住宅是完全的商品住宅。
我国房改要建立的住房新体系也兼具社会保障和商品化两重特点,对低收入的家庭提供含有政府补贴的住房,以优惠价格出售或以较低租金出租;对中等收入家庭,通过一定的价格控制措施,由市场提供微利住宅;对高收入家庭,实行完全的市场价格政策。
新房新制度既是改变旧体制的切入点,也应该是我们构建住房新体系的起点。所以,这项改革现在要解决的问题很多,比如,新制度的“新”如何定位?在商品房和福利房之间它怎样选择自己的租售价格?怎样既使新住房体现商品性,同时又保证职工能买得起、租得起?怎样解决住新房的职工和住旧房的职工在利益上的不均衡……要进入新体制,就要有新措施解决新问题。这个过程,就是逐步建立住房新体制的各要素的过程。
这些当然不是仅仅简单改变住房分配形式就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同时进行住房分配的货币化,使职工的住房消费逐步完全理入工资,并深化工资制度、劳动制度以及金融制度等改革。但不能因等待一个全面综合配套的方案而耽误改革,耽误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诞生。而应该在更多的城市、更多的单位推行新房新制度,用更积极更广泛的实践把旧体制的口子逐步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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