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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交通局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民主选聘制度领导干部任免先看职工群众票箱赞成票超过百分之五十才能聘任不信任票超过百分之四十就地免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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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1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

  沈阳市交通局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民主选聘制度
领导干部任免先看职工群众票箱
赞成票超过百分之五十才能聘任不信任票超过百分之四十就地免职
本报讯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免,通常只有上级领导说了算,而今在辽宁沈阳市交通局这条定律却被打破了。自今年初,沈阳市交通局在下属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民主选聘制度,年内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者,都要进行民主选聘、竞争上岗;事业单位任命干部,也要一律实行先民主推荐后聘任的办法,“红头文件”下发之前,先要“问”一下职工群众的票箱。
所谓领导干部民主选聘制度,就是从领导干部候选人的提出到最后确定,都要在一定的民主程序下进行的一种领导干部产生方式。特别是确立领导干部最后人选,必须经职代会充分讨论并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50%的才有资格被聘任。
领导干部被聘任后,也不是就此高枕无忧。作为一项配套措施,该局还从1995年起开展了领导干部“评优选差”活动,每年两次以职工群众的评议为主要依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评价,进一步加大了民主监督的力度,增加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按活动要求,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不信任票超过20%的“黄牌”警告,超过40%的就地免职。1995年底,该局下属的一个国有中型企业经营者,在民主测评中不信任票超过20%,被亮了“黄牌”。去年底,这名领导干部还是没有过群众“关”,民主测评不信任票超过了40%,经局党委讨论,最后被免职。这一活动开展以来,该局已对5名领导干部提出了“黄牌”警告,对7名领导干部给予了免职或降级处分。
领导干部民主选聘制度的实施,使沈阳市交通局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6年,实行领导干部民主选聘的38个二级法人单位,当年就有27个单位利税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全局实现利润也由1995年的153万元,猛增到1996年的1384万元。(余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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