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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改委召开会议提出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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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6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体改委召开会议提出
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
据新华社杭州4月14日电(记者刘公武)由国家体改委主持召开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暨原有股份公司规范工作会议,4月11日至13日在杭州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股份制改革的经验,提出要加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力度,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扎扎实实地搞好国有企业改革,搞活整个国有经济。
股份制是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财产组织形式。经过多年试点,股份制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显示出明显的优势。1996年,各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基本完成了对原有股份公司的规范工作。到1996年底,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改建或新建的股份有限公司达9200多家,股本总额达6000亿元。
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在会议总结中指出,我们要坚持“三个不动摇”,就是要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不动摇;坚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句话的要求,进行制度创新的改革内容不动摇;坚持选择少数企业先行一步,率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突破和探索,为企业改革提供经验和办法的部署不动摇。
关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洪虎指出,今年的重点是两个积极推进: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推进《公司法》的贯彻实施。原有股份公司规范工作已基本完成,但不等于股份制企业的规范工作结束了。规范,是个长期的工作。洪虎强调,在股份制改造方面,我们要把握如下几个基本思想:一、股份制是符合社会主义大生产要求、适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的股权式合资的社会财产组织方式;二、股份制企业是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能够依法管理和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组织形式。在我国条件下,股份制的财产组织方式和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是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因而它是社会主义的;三、把股份制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结合起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本身就包含着股份制改造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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