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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于正当的基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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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14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朋友信箱

  立足于正当的基础
何怀宏,哲学博士,1954年生,江西清江人,现为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著作有《若有所思》、《生命的沉思》、《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良心论》、《世袭社会及其解体》、《珍重生命》、《心灵瞬间》,另有《伦理学体系》、《正义论》等译著九部,发表论文、散文数十篇。
鲁莹朋友:
你遇到的问题具有某种普遍意义,我不是法律专家,只能从伦理的角度提供一点参考意见。我想这种道德上正当与否的问题要比违法与否的问题更为重要,有关违法的追究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有人起诉的情况下才会发生,而道德的追问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发生。你的问题可以更一般地表述为:我们是否能以某种不正当的方式反对一种在我们看来是严重的不公正,哪怕我们所采取的这种不当方式是相对轻微的、不太重要的。
一般而言,私下看别人的日记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利用日记材料就更不能不极其谨慎了。当人们想直接依据私人日记所提供的材料来采取行动时,不能不仔细考虑这一行动所关涉的各个方面,比方说:公布这些事实将对日记主人及其他被涉及者带来何种影响?不同当事人在这一事件中应各负何种责任?事情的性质和程度究竟如何?这一不公正是否严重和紧迫到必须立即采取这一行动?还有这些材料是否完全确实?等等。
就你所谈的这件事来说,你看同学日记是偶然的、无意的,而且,我赞赏你对有的人在发展党员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不公和营私行为的真诚义愤。你通过正常渠道向校领导反映情况,并没有把日记内容随意传播扩散,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如果在你看过日记尚未采取任何行动时,我也许会建议你直接和日记的主人谈谈,首先承认自己私下看日记的不当(哪怕对方暂时不能谅解,自己这样做也需很大的勇气),同时指出对方的错误,然后再进一步考虑是否采取其他行动。
近代以来,在伦理学中有两大派别。一派叫做“道义论”,认为行为的正当与否不取决于行为的目的与效果,而是取决于这些行为本身的性质,无论什么好的出发点、为了什么好的目的,有些不正当的行为也是不应该的。另一派叫“目的论”,认为目的可以证明手段,极端的目的论甚至认为:为了一个好的目的可以采取一切手段。在我看来,“道义论”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人们的目的可能有误,信息可能不全或者出错,推崇“目的可以证明手段”,客观上无异于为各种不当行为打开绿灯。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有过不少这样的教训。而以自己的一个不义行为去纠正另一个人的不义行为,从严于责己的角度来说,甚至可能是一个更大的不义。因为这是我的不义,是后发的不义,增加的不义。比起对别人的、已经发生的行为来,我们对自己正打算去做的行为,应该要求更严格些。
当然,上面所说的这种“道义论”观点可以是极其严格的,也可以是相对温和的,亦即容许有在某种极端情况下的例外。例如,如果我偶然看到另一个人的日记,得知他要自杀,我就倾向于认为可以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来阻止他的自杀,因为,这时,挽救一个人生命的义务将凌驾于不侵犯别人隐私的义务。
无论如何,虽然我主张反对不义的营私行为一定要使自己首先立足于正当的基础,采取恰当的方式,因而我们的行动就不能不审慎,但是,保留一种正义感,一种随时准备站出来维护公正、抗击不义的精神还是极其可贵、值得鼓励的。以上的意见仅供你参考,并愿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都能互戒共勉。(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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