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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出版法规必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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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5
第1版(要闻)
专栏:

  违反出版法规必究
本报评论员
最近,新闻出版署对严重违反出版管理规定,买卖书号、版号的八家出版单位分别给予停业整顿、吊销出版许可证的处分,有关部门还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这是维护出版秩序、促进出版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
党的十四大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广大出版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根本指针,坚持社会主义出版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出版工作保持健康繁荣向上的局面,一批重点出版工程相继实施,大批优秀图书不断推出,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近年来,出版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突出的是少数出版单位不顾国家的法令、法规和管理部门的三令五申,继续买卖书号、版号,造成了严重后果,引起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
买卖书号、版号行为是近年来出版界出现的严重不正之风,不仅导致少数不法分子利用买到的书号出版有严重政治错误、泄露国家机密、损害民族团结、违反外交政策、宣扬封建迷信以及色情淫秽内容的图书,而且破坏了出版工作的正常秩序,导致盗版盗印、侵犯知识产权猖獗,造成粗制滥造的出版物得以出版,出版物质量下降。同时还严重腐蚀出版队伍,一些出版单位和个人,为捞取经济上的好处,以权谋私,甚至贪污受贿,与不法书商内外勾结,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国出版事业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阵地。出版工作者肩负着“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重要使命,要进一步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严格执行出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的统一,努力多出好的出版物。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决不允许买卖书号、版号,破坏出版秩序,干扰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出版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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