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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胜于“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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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13
第12版(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赛”胜于“战”
朱焘
“甲A”再战,烽火四起;“首战必胜”之誓言,屡败屡战颇壮烈。简直是狼烟滚滚,鼓角声声,一番厮杀的图景。其实这些都是形容词,讲的是体育比赛。
在经济发展、企业竞争上,也早有“商场即战场”之说,于是言“三十六计”者有之,效《三国演义》者有之,似乎真的是兵戎相见、势不两立、你死我活,一派古战场的再现。
记得某哲人说过,生活中少不了比喻,但任何比喻都是有缺点的。当然不能说它有什么谬误,却也不可视其为全真。体育比赛中胜方占不了对方的场地,败者也无须缴械投降,真枪实弹更用不上。企业间的竞争也不能把对手当仇敌,勾心斗角设陷阱,不择手段害他人,去赚“昧心钱”。因为这里是竞争而不是战争。
竞争与战争的共同表现是均有胜负,本质区别在于有敌友之分。许多兵道之理,我们可借其意而用之,比如企业竞争和体育比赛都要讲战略战术,乒乓球、羽毛球团体赛中的出阵排序,企业发展的规划制订及滚动调整就是这样;还有“避实击虚”转意为企业要扬长避短,“兵无常势”引申作企业必须适应市场变化等等。而诸如“借刀杀人”、“无中生有”之谋,“美人”、“反间”之计,则断不可用于竞争同行身上。现在有些不法分子以“瞒天过海”、“金蝉脱壳”的手段,大搞走私、逃税,制造贩卖假冒伪劣产品,不但为人所不齿,且属国家严厉打击之列。我国俗话说“生意不成仁义在”、“重义轻利”,也是提倡讲职业道德,不主张损人断友。即便现在一个企业破产、被兼并,那也是竞争中优胜劣汰的结果,并非企业沦为“殖民地”,职工成了“二等公民”。
人们常用“残酷”、“无情”的字眼来描写战争,现在也用来形容竞争。此说不无道理,难有非议,但其涵义深浅二者不能等量齐观,流血与流泪毕竟不是一码事。在我看来,战争与竞争都有一些规律,然而战争是不讲什么规则的,而竞争是应当有序的,是有法须依、有规须循的。无序的市场竞争与无序的体育比赛一样,只能带来一团糟。如果在这一团糟中再不加分析取舍地引入“战场”的计谋与手段,岂不是要道德靠边,乱上加乱了?市场竞争和体育比赛尽管是激烈的,时有登峰摘冠的欢悦,时有捶胸顿足的懊丧,但可以说是残酷与友谊同在,无情与交流并存,因为彼此都遵守同一个游戏规则。若是技不如人败下阵来,尚可苦练内功下回再赛,并不必乞降求和,割地又赔款。
文尾也打个比喻:一把利刀,可作厨用,也可以之伤人;而一尊大炮,则只能歼敌而不可胁友。我以为把商场喻为“赛场”胜于喻为“战场”,故而还是停“战”开“赛”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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