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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特大防汛费列入财政预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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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14
第2版(经济)
专栏:

  福建特大防汛费列入财政预算
本报讯从今年开始,福建各地、县都把特大防汛费列入财政预算,这是该省在全国率先实行防汛改革的一大举措。截至4月底,全省已有6个地(市)、23个县(市、区)将1245万元特大防汛费列入财政预算。
福建洪、涝、旱、风、潮灾害较重,水利工程易受侵袭、遭破坏。各地虽从财政拨出一定经费用来修复水毁工程,但因未列入财政预算,无法充分保证,致使一些水毁工程难以及时修复,影响生产发展。
年初召开的全省防汛办会议决定从今年起,地、县都要把特大防汛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其中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5地、市各安排100万元以上,南平、莆田、三明、宁德4地、市各安排50万元以上;县财政收入超亿元的安排50万元以上,不足亿元的安排20万元至50万元。这样,加上省财政列支和中央支持的经费,福建今年用于水毁工程的特大防汛费可由原来的600万元增至3000万元。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县列入财政预算的特大防汛费规模还会相应扩大。(余养华黄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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