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阅读
  • 0回复

大办丧事引发矛盾严重后果谁来承担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21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大办丧事引发矛盾严重后果谁来承担
本报记者崔佳王斌来
今年4月,本报接到安徽省萧县离休干部陈增香的来信,反映他的儿媳吴影病故后,吴影的父亲——萧县县委副书记吴忠服强迫陈家大办丧事并指使其子吴军打人等问题。为弄清事情的原委,记者不久前实地进行了采访。
殡葬过程:确属大操大办
吴忠服的女儿吴影,生前在萧县劳动局工作,1987年与陈增香之子陈其阳(现任萧县交通局副局长)结婚。1996年1月,吴影经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贲门癌,经多次诊治无效,于1997年2月1日病故,时年30岁。吴影病故后,县劳动局成立了“治丧委员会”,成员有劳动局的有关负责人。此外,劳动局和交通局各自找了一些工作人员办理丧葬期间的具体事务。
遗体火化当天,陈家在家中搭设灵棚,摆设供品,燃放鞭炮,并进行了现场录像。从所拍的录像资料上看,戴孝者众多。在赴火葬场途中,送葬车队浩浩荡荡足有20多辆,还给车辆排队编号。在火葬场举办了“吴影生平介绍会”,出席“介绍会”的有县、乡(镇)及外地50多个单位派来的人员,现场还有几名身着警服者。火化时,吴影所穿葬衣价值8000元,其中一件裘皮大衣近5000元。火化后,骨灰盒装入棺材,运到砌好的石墓中入土下葬。据了解,使用的这口柏木棺价值5950元,从用料、尺寸到做工,均为当地最高标准。下葬时,在墓地又搭设了灵棚,摆了供桌,同时为死者“扬幡招魂”。
封好墓后,又在墓前立了青石碑。记者来到吴影下葬的地点——萧县北山,看到吴影的墓碑高1.8米,加上碑帽,超过2米。据北山的护林员介绍,北山并不是政府允许的墓地,但县城里和周围村子的人去世后,不少都送到这里下葬,给林场或护林员交点钱即可。多数人是留个坟头,还有些人用石头砌墓,近年来开始有人立碑,主要是干部家属和有钱人。记者发现,在附近40多座坟中,约有八九个坟立有石碑,基本上都是今年所立。
丧葬期间共摆酒席两次,据经办人回忆,前后近40桌,主要是招待吴家的亲朋。陈家在整个丧葬过程中,用于买葬衣、棺材、修墓立碑、请客招待等项支出近5万元。据负责收礼的交通局职工介绍,丧事期间共收前来吊唁客人的礼金4.5万元。
打人事件:至今未作处理
在丧葬期间,陈吴两家就如何办理丧事产生了一些矛盾,还请了几个双方的熟人在中间调解。丧事办完,矛盾本该化解,但事实并非如此。今年2月22日晚10时许,吴忠服之子、吴影之兄吴军打电话给陈其阳,称要去陈家。为防吴军闹事,陈家叫了亲戚在家中作伴。吴军来后,与陈其阳发生争吵,经劝解离去,陈家亲戚也随后离去。次日凌晨2时许,吴军再次来到陈家,破门而入,对陈家老小大打出手。陈其阳被打得左眼青肿,一些头发被揪掉,当时处于半昏迷状态;陈母也被打得昏迷;陈增香是一位战争年代失去一条腿的伤残军人,也被夺掉拐杖,按倒在地。被打当天,陈其阳和其母亲被家人送进县医院,后转到徐州住院治疗近20天,医院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两人至今仍有较明显的后遗症。
事发当天凌晨,陈家向县公安局龙城分局报了案,值班干警查看了现场。24日,龙城分局与吴军进行了谈话,没有作正式笔录。此后陈家虽然又到分局反映,但依然没有得到任何处理意见和结果。龙城分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分局之所以一直没有处理此事,一是因为双方是亲戚,相信家庭内部会解决;二是没有接到上级领导对此事的明确指示。吴军所在单位——县人民法院也没有对此事作出什么决定。该院院长王岩说,他曾对吴军进行过批评教育。
陈家的人说,吴军打人是因为陈家对吴家提出大办丧事的条件答应得不爽快;吴忠服说,吴军打人他一点不知道,绝非他指使,吴影生前在陈家受气,吴军作为兄长心里有怨气。事发至今,吴忠服、吴军一直没有以任何方式对陈家表示歉意。
丧事纠纷:责任到底在谁
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陈吴两家在当地均为很有影响的家庭,陈增香原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忠服是在职县委副书记,两家原来关系一直不错。到今天这个地步,是由吴影的丧事而起。表面上看,这是一起亲戚之间的纠纷,但实际上双方矛盾焦点在于“丧事大办还是简办”这一带有原则性的问题。据双方的调解人之一马心广(宿县地区行署顾问、原萧县县委书记)介绍,一开始陈家提出葬在陈家老家,火化后深埋简葬,不留坟头,而吴家提出葬在北山,最后结果是陈家让步。从丧事规模来看,排场很大,不是一般地大办,在萧县历史上少有。吴忠服对记者说,他对丧事曾有三点意见:火化;丧事从简;不搞封建迷信。至于以后具体如何办的,他一点不知道。参与办丧事的其子吴军在家里也没有告诉过他有关情况。这就令人不能不疑惑:如果陈吴两家都不想大办,那么买近6000元的棺木、砌墓立碑又是谁拍板决定的呢?据陈其阳讲,当地风俗是死后3年才能立碑,陈家老辈人去世从未立过碑,目前陈其阳的父母和祖母都健在,为吴影立2米高的碑绝非心甘情愿。吴忠服担任县里领导干部10多年,而且分管意识形态,又曾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女儿的丧事办得如此隆重,严重违反了他本人所讲的三条原则,他说对办丧事的具体情况一概不知,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在办理丧事过程中,劳动局和一些部门的负责人亲自为吴影选墓地、订棺材、买墓碑,跑前跑后非常积极,假如吴影仅仅是一个普通职工,他们会这样做吗?
吴影的丧事办得如此奢侈铺张,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记者见到了两份文件,即宿县地委、行署和萧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文件。宿县地区的文件中规定:“殡葬改革总的要求是:推行火化、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大力倡导节俭、文明办丧事。”萧县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禁止在殡葬中进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准看风水、出大殡,不准披麻戴孝、扬幡招魂……”这两份文件于1996年10月下发,宿县地区为此开展了大规模的平坟还田、狠刹殡葬大办歪风的工作。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吴影的丧事如此高规格,又带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不能不说是与殡葬改革背道而驰。至于吴军打人致伤而未受处理,同样产生了很坏的影响。值得深思的是:要求普通干部群众做到的事情,领导干部自身或其亲属却不能遵守,又如何去做说服教育工作呢?
此事经层层反映,受到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重视,宿县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此正在进行调查,相信有关责任人一定会受到处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