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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有法”教我用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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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25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编读往来

  “事中有法”教我用法
当我和治保主任处理完村里赵某与孟某关于医疗费的纠纷后,孟某的妻子拉着我们的手说:“是你们救了俺一家。”我们只是笑笑,因为这要归功于6月6日“读者之友”版刊登的刘明的文章《擅自转院治疗费用自理》。赵某是被孟某放山炮时的飞石砸伤的,为给赵某治疗,孟某支付了医疗费、生活费等7800余元。可是赵某从县医院出院后没多久,又说自己头痛,有后遗症,自行在本村医院和其他医院治疗,然后要求孟家支付医疗费。双方为此吵闹不休。我们在处理此事时看到“读者之友”版刊登的这篇文章,便从“事中有法”中认真学法,及时用法,让孟某不再承担从县医院出院后的所有医疗费,公正地处理了这起民事纠纷。
安徽萧县龙城镇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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