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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贷款应纠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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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25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微型调查

  “吃”贷款应纠正
□张天惠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农村“吃”贷款的现象,在欠发达和贫困地区比较普遍,应当引起金融部门和地方党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农村“吃”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现象主要表现是:交水电费靠贷款;通过转弯得到贷款发放“民办”教师和村干部工资;上缴各种税费和摊派靠贷款;打井修渠筑路靠贷款;上项目办企业靠贷款等等。其结果是一些地方干部只管千方百计从农金部门贷款,不管到期是否能还。
据调查,到目前为止,河北省某县87%以上的农村村委会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名义向金融部门贷款,仅在农村信用社系统集体组织贷款余额就达2868万元,大部分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归还。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据调查,欠发达和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是形成农村“吃”贷款现象的主要原因。
二是盲目决策,滥上项目。例如:某县乡村两级组织在上级的引导和压力下,在缺乏人才、技术、资金的情况下,靠拍脑瓜决策,兴办了不少乡村企业,但90%以上处于今年上明年下后年关的状态,金融部门发放出去的“乡村企业贷款”大都“水到地头死”。
三是有的农民拖欠应交的税费提留。国家应收的税款和农村的合理提留收不上来,村组织只好想办法用贷款上缴任务。
四是农村组织各项开支超经济发展速度增长,加重了农民负担。由于金融部门在发放贷款上把关不严,村各项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个别村干部以权谋私,吃、喝、贪、占靠贷款。
农村“吃”贷款现象的存在,影响农村的稳定,不利于农村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也使农村金融部门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特别是农村金融部门在发放农村集体组织贷款时,一定要严格把关,使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真正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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