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阅读
  • 0回复

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邀请文艺工作者座谈宣传婚姻法的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7-20
第3版()
专栏:

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邀请文艺工作者座谈宣传婚姻法的问题
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在十六日邀请作家、文艺工作者举行座谈会,座谈运用文艺形式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以社会主义的原则来进行贯彻婚姻法的宣传。
参加座谈会的有作家和文艺工作者马彦祥、赵树理、袁文殊、康濯、谢冰心、马烽、秦兆阳、李之华、西戎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等三十多人,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谢觉哉、副部长陈其瑗和文化部副部长刘芝明也出席了座谈会。
会上,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副秘书长曹孟君介绍了目前有关贯彻婚姻法方面的情况,以及目前婚姻和家庭方面存在的几种类型,她特别指出按照社会主义思想原则组织起来的婚姻和家庭正在逐步增多。她谈到在宣传婚姻法方面,许多优秀的作品对群众所起的教育作用;她强调指出有关婚姻、家庭的宣传是向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她并对文艺界今后如何加强贯彻婚姻法的宣传提出了要求和希望。接着,文艺工作者马彦祥、赵树理等九人在会上发言,他们以许多有关婚姻、家庭的生动事例,说明今后应如何进行这一方面的宣传。他们表示今后在有关婚姻、家庭的创作中,要贯彻社会主义的思想,以达到向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目的。
刘芝明在发言中指出:婚姻、家庭是文艺创作中一个重要的主题。他对婚姻、家庭和社会、劳动、生产的密切关系作了详尽的分析;他说:文艺工作者应在创作中大力反映和歌颂具有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幸福和睦的婚姻和家庭,反对和批判封建主义的、带有资本主义思想影响的婚姻和家庭。
最后,谢觉哉对今后如何宣传贯彻婚姻法的问题提出:婚姻、家庭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已明文规定下来,宪法正式公布后,希望文艺工作者能根据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精神,创造出向人民群众进行新的婚姻、家庭教育的作品。 (新华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