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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省昌吉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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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7-20
第3版()
专栏:

新疆省昌吉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
新疆省昌吉回族自治区在七月八日到十五日召开首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回、汉、哈萨克、维吾尔、蒙古五个民族成份的代表八十人。大会选出禹占林(回族)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史洛夫(汉族)、尕文祥(回族)为副主席,并选出政府委员二十四人,正式成立了昌吉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大会并选出新疆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十一人。
大会期间,代表们讨论和通过了禹占林关于自治区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自治区今后要在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的基础上,以发展农牧业生产为中心,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和互助合作运动,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粮食和牲畜的增产任务,以支援国家经济建设,进一步改善农牧民生活。
会上,代表们还听取了中共乌鲁木齐地方委员会副书记刘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代表们经过热烈讨论后,通过了拥护宪法草案的决议。大会并通过向毛主席的致敬电。
会议期间,新疆省各族各界庆贺昌吉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代表团到会祝贺。大会收到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新疆省人民政府等单位的贺电和锦旗。会议闭幕时,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一书记王恩茂代表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到会致贺。
昌吉回族自治区自三月中旬开始筹备建立以来,在近四个月的时间中,通过区域自治政策的宣传,提高了各族人民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了各民族和民族内部的团结。
昌吉回族自治区相当于专区级,包括原属乌鲁木齐专区的昌吉、米泉、乌鲁木齐三县,居住着回、汉、维吾尔、哈萨克、蒙古等十一个民族的人民,计九万八千多人。其中回族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三十七以上。境内有十六个农业区和四个牧业区,农田播种面积达三十九万八千多亩,各种牲畜约有二十八万头。自治区内产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和菜籽、胡麻等油料作物,其中米泉以产稻闻名全新疆,有“米仓”之称。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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