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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中宣部内贸部表扬百家商业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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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15
第4版(要闻)
专栏:

  积极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中宣部内贸部表扬百家商业企业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开展,中宣部和内贸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北京百货大楼等100家积极参加“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商业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通知指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自1995年12月启动以来,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级宣传、商业(贸易)部门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与工商管理、技术监督、消协、个协及供销合作社等有关部门协调行动,为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向纵深推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少商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抓住开展活动的有利时机,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严格管理与加强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坚持从具体事情抓起,从每个工作岗位做起,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做出了积极努力,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和好评。“以真诚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的口号,正在日益成为广大商业职工的自觉行动。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中宣发ⅰ1997ⅱ4号文件的要求,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纳入以“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为主题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之中,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继续把这项深得民心的活动抓紧抓好。广大商业企业要向受到通报表扬的100家商业企业学习,吸收和借鉴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职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通报表扬的100家商业企业是:
北京市:北京市百货大楼、北京西单商场集团、北京贵友大厦有限公司、北京赛特购物中心
天津市:天津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兴连锁公司、天津滨江商厦、天津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蓝天商厦、河北华鑫集团公司、保定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唐山百货大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百货大楼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民族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百货大楼集团公司、扎兰屯市百货大楼
辽宁省:大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中兴——沈阳商业大厦、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兴——大连商业大厦、沈阳沁园春商场
吉林省: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国际贸易中心、长春欧亚商都、吉林东方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上海新世界城、上海老城隍庙金银珠宝公司、益民商厦
江苏省: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购物中心工业品商场、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解放路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长发商厦、温州市第一百货商场
安徽省:合肥市百货大楼、安徽商之都、蚌埠市百货大楼
福建省: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友谊商场、三明三元百货大楼
江西省:南昌亨得利钟表眼镜公司、南昌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百货商场
山东省:山东世界贸易中心银座商城、青岛国货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公园商场、烟台市百货大楼、山东潍坊商业集团总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百货大楼、郑州市紫荆山百货大楼、平顶山商场
湖北省:武汉商场、武汉中商集团、武汉汉商集团
湖南省: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阿波罗商业城、株洲百货大楼、湘潭南北特食品总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新大新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南方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工贸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南乐普生商厦
四川省: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红旗商场、乐山市三八商场、成都市青羊区食品公司第四中心店、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世纪百货公司
贵州省:贵阳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华侨友谊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公司、西南商业大厦、昆明樱花购物中心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工业品批发公司
陕西省: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太白商厦
甘肃省: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工贸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锦华商厦
青海省:青海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品大楼、西宁市大十字百货商店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华购物中心、银川百货大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山商场、新疆百货大厦、乌鲁木齐市华盛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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