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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把“卖官买官”者拉下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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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9-02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检察热线

  河北检察把“卖官买官”者拉下马
刘天明
河北省检察机关把整治官吏腐败作为反贪污贿赂斗争的重点之一,去年以来,先后查处了三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卖官买官”案,给滥用手中职权、亵渎职责的国家公务员敲响了警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这三起案件分别是:
原保定市新市区鲁岗派出所指导员王文增为达到升官的目的,于1991年初,先后两次找到时任邢台地委书记的李明珠要求调往邢台县级公安局任职,并向李明珠行贿2万元。后在李明珠的亲自过问下,王文增被安排到沙河市(县级市)公安局任政委、党组副书记,不久,又升任局长、党组书记。王文增任局长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公款29万元、受贿16.8万元、挪用公款38万元。案发后,于1995年5月畏罪化名潜逃,后被抓获归案。此案经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后,李明珠于1997年初以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王文增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巨鹿县委书记刘欣年,在1994年2月收受县农机局副局长李印忠贿款1万元后,任命李印忠为农机局局长。李当上局长后大肆贪污受贿,犯罪金额达12万元。此外,刘欣年还利用干部任免调动权,收受数名属下贿赂价值4.8万元。刘欣年于1996年底以受贿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印忠以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原柏乡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杜素辰,在1993年4月收受县粮食局纪检组长候选人李某的贿款2000元后,批准了李的任职;1996年初,一乡党委书记范某为调县某局任职,向杜素辰行贿5000元,在杜的过问下,范某被安排到县某局任局长。据检察机关查证,杜在任组织部长期间,收受贿款、贪污公款共计2.8万元。此案正由检察机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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