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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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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13
第5版(两会专页)
专栏:

  关于“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姜殿武、王德芳等(河北):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既总结了成绩,又敢于正视工作中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具体得力。
徐云锦、赵守权(江苏):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个别干警徇私枉法,少数司法人员作风官僚,群众投诉难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要足够重视。
曾昭科、朱良等(广东):两院在过去的一年中做了大量的工作,社会治安相对稳定,对改革开放起了积极作用。
张汉青(广东):法官法、检察官法在两院报告中均未提到,这两个法,是两院的基本法律,贯彻得如何,应有交待。
田期玉(湖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一是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增多趋势短时间内还难以扭转。二是“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反复性大,难以彻底解决。三是因拖欠工资、下岗待业、征粮派款、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山林草场纠纷等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李其凡(湖北):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要注重“五个结合”:集中严打与经常性打击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打击经济犯罪相结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专项斗争相结合;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
连振经(河北):严打万万不可放松,要继续坚持下去,不能搞一阵风。
许建华(河北):对严打斗争要常抓不懈,不能因为治安形势好转就放一放,治安形势严峻就抓一抓。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要加强配合,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堵塞漏洞,提高严打的效果。
詹炳炎(湖北):提几点建议:1.加强法制宣传力度,从中央到地方的新闻单位要专题宣传法律知识;2.执法要严格、要廉洁;3.检察院反贪斗争任务艰巨,要进一步抓好,要注意保护群众利益,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4.要坚决改变权大于法的现象,解决执法难的问题。
以体珍(湖北):提几点意见:一是“两院”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杜绝贪赃卖法;二是公检法不能搞创收,更不能下创收指标,以保证其主要精力用于办案;三是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依法办事;四是被判刑的执法人员不能留在执法机关工作;五是要改变检察院立案难、立案后公安局不执行、法院重案轻判的倾向。
卢雪松(河北):基层有的检察院、法院徇私枉法,办人情案,认钱、认关系,不认法,群众上告无门,到处上访告状,影响社会安定。要认真整顿司法队伍,清除这些腐败分子。
李新芳、王文义等(河北):以罚代刑的现象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甚至动摇了群众对法律尊严的认识,司法检察机关要下力气解决这个问题。
佀志广(广东):法院突出的问题是执行难,官司打和不打一样,赢了也拿不到钱。
李维新(广东):地方保护主义掩盖着大量的不公正的做法,影响了法律的尊严。这本质上是保护地方的犯罪行为。对有这种行为的法官、检察官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平措(西藏):我来自西藏的基层,了解基层的情况。十几年的普法工作取得了实效,广大农牧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加强,遇到民事纠纷都主动找法院解决。
聂大江(甘肃):普法教育是与执法状况紧密相连的。只有做到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才能提高全民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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