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阅读
  • 0回复

以行动保护消费者权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3-15
第6版(国际)
专栏: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国外

  以行动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报驻英国记者李文政
人类社会就是由消费者组成的社会,应当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涵义。记者见到国际消费者联盟的官员时,谈话一开始就这样阐述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分量。
47岁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理事长爱德华先生已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了20多个年头。他信守的准则,是要采取具体行动维护消费者权益。
爱德华介绍说,该联盟有两个基本目标:一是协调所属世界各地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帮助培训人员,不定期举行国际会议,寻求突出问题的答案,并出版有关刊物。另一目标是在很多国际决策组织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如向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派出代表。它既是支持性组织,也是代表消费者的机构。
爱德华说,世界经济发展到今天,跨国公司势力日大,很容易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形成垄断,造成消费者别无选择,被迫接受垄断性的高价。而消费者个人,很难与一个跨国公司抗争。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必须实行法制化。国际消费者联盟在国际著名学府和法律专家协助下,已写出一部《示范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既要立法,也得教育消费者懂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爱德华告诉记者,国际消费者联盟正筹备今年年底在智利召开的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会议。会议主题是“政府与消费者的权益”,讨论政府应如何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利益。届时,将有世界各国政要与会。很显然,国际消费者联盟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行动,都是在决策层展开的。它一般不像各国消费者协会那样接受投诉,所接受的唯一的“消费投诉”可能是疯牛病。
去年春天,疯牛病震惊英伦。国际消费者联盟成立专门小组,急商对策,很快发表了声明,要求各国政府加强进口肉类检测,不出售疫区生产的牛肉,建议肉类制品的产地实行标签化,便于消费者识别。爱德华说,那段时间,他们一直密切注视着疯牛病引起的有关消费者权益问题。
谈及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爱德华介绍说,今年的主题是“消费者与环境”。他认为,今天的消费者,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不仅仅关心个别牌子产品的质量问题,而更关注环境污染、清洁水的供应和卫生保健,因为这些也属于基本消费范围。
国际消费者联盟是独立的民间组织,于1960年成立,三年前由荷兰迁移到伦敦,现在有90个国家的消费者协会加入该机构。其伦敦总部不过十几人,主要从事筹款、政策研究和各国间活动的协调。联盟在马来西亚、津巴布韦和智利设三个地区协调办事处。爱德华表示,他希望国际消费者联盟能发展更快,更有力量,并期待今年12月与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聚首智利。(本报伦敦电)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