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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与“践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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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24
第12版(副刊)
专栏:大地漫笔

  “承诺”与“践诺”
杨继国
我国是个传统的礼义之邦。在很早以前形成的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规范,是今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当然,我们今天所进行的文明建设,比较起过去来,有着更广阔、更丰富的内容,有着更深刻的内涵。但今天的文明建设,也要继承和发扬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使这笔珍贵的历史遗产为今天的现实服务。这样,既能够更深入地进行对群众的文明素质教育,又有利于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言而有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在,不少地方、不少单位,特别是那些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行业和单位,都搞了“承诺”制,这些承诺的内容依行业的特点、服务的对象的不同而各有特点,各有千秋;其承诺的条款也详略不一,有的八条,有的十条,但其出发点和精神实质是一样的,都是为人民服务,都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可喜成果,因而也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但是,在少数地方、单位,也还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承诺虽然作出来了,但并没有践诺。这种承诺成了写在纸头,挂在墙头,说在嘴头,跟跟风头,使群众吃了苦头。说话要算数,在这方面自古以来就流传着许多格言。“忠信所以进德也”,“人之所助者,信也”(《易》)。“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子思)。“轻诺必寡信”(《老子》)。承诺而不践诺,不仅仅是个形式问题,而是涉及你这个地方、这个单位的信义问题,涉及你对人民的态度问题。在这方面做得不当,不仅会严重地损害了你这个地方、这个单位的形象和信誉,而且还严重地损害了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因而我们要抛弃形式主义的不良习气,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一定要重视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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