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阅读
  • 0回复

涉外经济交往应有防骗意识,比如——当你接到境外付款票据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30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金融之角

  涉外经济交往应有防骗意识,比如
——当你接到境外付款票据时
文新伟韩世峰
不久前,哈尔滨市某公司财务人员拿着一张面额500万港元的香港某企业支票到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办理托收手续,结果得到的是一纸退票通知书。经查实,香港那家企业的账户早在半年前就已关闭。据了解,在涉外经济交往中,许多企业在接到境外的付款票据后,往往不等银行收妥款项便匆忙发货,结果由于票据有假而遭受经济损失。
据银行有关方面介绍,在涉外经济交往中经常出现的票据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对方开出远期汇票诈骗。按国际惯例,银行汇票必须是即期的和凭票即付的,如果银行开出远期汇票,说明这家银行已不具备即期付款能力,因而也就不具备坚实的信誉保证。二是对方利用银行存款支票诈骗。银行存款支票的所有者,从个人、小企业到大公司都有,信用等级可以很高,也可以很低,甚至空头支票也有可能存在,因而不少人利用空头支票诈骗。三是对方利用票据期限做文章。世界各国对票据都有期限的规定,超出期限一般可视为票据无效,在美国超过6个月的票据就被认为是“陈旧票据”,因而,一些境外公司经常会利用“时间差”,让你收到票据,但又超过有效期。四是对方利用“伪票”诈骗。这种票据往往制造的跟真票据一样,难辨真伪。
为避免在涉外经济交往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有关人士提醒企业经营者:当接到境外的付款票据后千万别乐昏了头,而应马上到银行办理托收业务,只有银行收妥款项入账后,企业方可进行下一步行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