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4阅读
  • 0回复

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7-22
第1版()
专栏:

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
【新华社日内瓦二十一日电】一九五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柬埔寨、越南国、美利坚合众国、法兰西共和国、老挝、越南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代表参加的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
一、会议注意到在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结束敌对行动的各项协定以及这些协定所建立的对履行其条款的国际监督和监察。
二、会议庆幸在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的敌对行动的结束。会议坚信:本宣言和各项停止敌对行动协定中所规定的条款的实施,将使柬埔寨、老挝和越南能够完全独立自主地在各国的和平集团中起他们的作用。
三、会议注意到柬埔寨和老挝政府的声明,即两国政府愿意采取使全体公民均能参加国家共同生活的措施,特别是参加最近的普选,此种选举将在一九五五年内根据各该国宪法在尊重基本自由的条件下以秘密投票方式举行。
四、会议注意到越南停止敌对行动协定中关于禁止外国军队和军事人员以及各种武器和弹药进入越南的条款;会议同样注意到老挝和柬埔寨两国政府的声明,有关两国政府决意仅为了有效地保卫本国领土的利益才要求有关战争物资、人员或教官的外国援助,而在老挝,则更限于老挝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五、会议注意到越南停止敌对行动协定中关于在双方集结区内不得建立任何外国军事基地的条款。同时,双方必须监视,不得使划归他们的地区参加任何军事同盟和利用来恢复敌对行动或服务于侵略政策。
本会议同样注意到柬埔寨和老挝的声明,根据此项声明,两国将不与其他国家缔结任何协定,如果此项协定包括参加不符合于联合国宪章原则的,而在老挝又不符合于老挝停止敌对行动协定原则的军事同盟的义务,或包括当他们的安全不受威胁时在柬埔寨或老挝领土上为外国军事力量建立基地的义务。
六、会议确认:关于越南的协定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军事问题,以便结束敌对行动,并确认军事分界线是临时性的,无论如何不能被解释为政治的或领土的界线。会议坚信:本宣言和停止敌对行动协定所规定的条款的实施,将造成在最近时期内实现越南政治解决的必要前提。
七、会议声明:关于越南,在尊重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原则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对各项政治问题的解决,要使越南人民能享有为经秘密投票的自由普选后而组成的各民主机构所保证的基本自由。
为使和平的恢复得到足够的进展,并为使自由表现民族意志的一切必要条件得以具备,普选将在一九五六年七月内,在停止敌对行动协定中规定的国际监察委员会成员国代表所组成的国际委员会之监督下举行。自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日起,双方有资格有代表性的当局,应就此项问题进行协商。
八、各项停止敌对行动协定中关于保证人身和财产保护的条款,必须最严格地予以执行,特别是要使在越南的每一个人都能自由地选择他所愿意居住的区域。
九、越南南北两区有资格有代表性的当局,以及老挝和柬埔寨的当局,不得对战时无论曾以何种形式与对方合作的人员或其家属进行单独的或集体的报复。
十、会议注意到法兰西共和国政府的声明:即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愿意根据有关各国政府的请求,在经双方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从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的领土上撤退其军队,但如经双方协议,一定数量的法国军队在规定的期限内,留驻在规定的地点者不在此限。
十一、会议注意到法国政府的声明,即法国政府将在尊重柬埔寨、老挝和越南三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来解决一切有关恢复和巩固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的和平的问题。
十二、日内瓦会议的每个与会国家在对柬埔寨、老挝和越南三国的关系上,保证尊重上述各国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并对其内政不予任何干涉。
十三、与会各国同意就各国际监察委员会向他们提出的任何问题彼此进行协商,以便研究可能成为保证遵守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的停止敌对行动协定所必需的措施。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