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阅读
  • 0回复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分别听取节约能源法建筑法审议结果报告和有关法律草案说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10-3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
分别听取节约能源法建筑法审议结果报告和有关法律草案说明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举行全体会议,分别听取了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项淳一、王叔文关于节约能源法、建筑法两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于节约能源法草案,项淳一说,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法是十分必要的。建议根据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和财经委员会的修改意见,对草案修改稿作6处较大修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关于建筑法草案,王叔文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建筑法是必要的,同时对草案提出“合理确定本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条件,确立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基本规范,强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有关规定”等13处主要修改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又讯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分别听取了林业部部长陈耀邦、公安部部长陶驷驹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森林法修正案、消防法两法律草案的说明。
李鹏总理在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森林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中指出,拟订森林法修正案(草案)是“为了有效地保护、管理、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鼓励造林、营林,促进林业的快速发展,增加我国森林覆盖率,维护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陈耀邦分别就草案中关于国有重点林区林权证的核发;林地使用权和林木的流转;征用、占用林地的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公安机关的任务;珍贵木材的出口;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具体说明。
关于消防法草案,李鹏总理在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议案中指出,制定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陶驷驹说,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自1984年5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施行以来,对于加强消防工作,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及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消防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我国的火灾形势相当严峻,特大火灾时有发生。1984年全国的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为1.6亿元,1994年增加到12.4亿元。火灾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一是消防建设未能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二是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不具体、不落实。三是有关的法律责任规定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草案在保持《消防条例》总体框架的前提下,加以补充、完善,重点更为突出,处罚力度加大,增强了可操作性。草案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47条。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