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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隼在呼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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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4-14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猎隼在呼救
吴茗茗尚秀菁
猎隼是一种中型猛禽,生活在人烟稀少的河流、湖泊、沼泽地区,它们在空中快速追捕猎物,以野鸭、野兔、鼠类、蛇、蛙等为食,在高山悬崖峭壁的顶端筑巢立穴。
在中东国家,用猎隼捕猎、比赛、游戏十分盛行,许多王公贵族及富豪之家都饲养着猎隼,并备有专业驯养师。在那里,拥有猎隼已成为王公显贵的权势与身份的象征。
然而因为气候的原因,猎隼在中东地区已经绝迹,于是中东便成为猎隼的主要消费市场。猎隼的价格也被商人一次次抬高,这种高级宠物在中东的售价可高至一只10万美元。
在我国,猎隼主要产于新疆、青海、甘肃和内蒙古等地,是我国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一些不法分子在我国主产区收购一只猎隼仅需600元至1000元人民币,因此与中东地区猎隼的高额售价相比,巨额的差价使一些不法之徒铤而走险,走私猎隼出境。
在走私过程中,猎隼这种拥有尖牙利爪的猛禽,却被走私分子用专用的特制眼罩、嘴套、脚套及绳索捆绑着,藏在手提密码箱或旅行袋或录音机、藤箱以至暖水瓶内野蛮贩运。
据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副处长宋京雁介绍,自1993年10月25日北京首都机场海关查获了第一起外籍旅客走私盗捕猎隼案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猎隼走私案件逐年增加。特别是近两年增开了北京与中东直通的空中航线,经北京过境或转机走私猎隼的案件明显增多。到目前为止,首都机场海关共查获猎隼走私案件25起,依法收缴猎隼304只。
猎隼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予以保护的动物。让人欣喜的是,我国作为该公约的成员国,正在考虑按照公约的基本原则,进行政府监控下的、有严格限制的合法猎隼贸易,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遏制猎隼走私狂潮。有关负责人说:合法的猎隼出口贸易不仅给非法走私活动以打击,也有利于保护猎隼。众所周知,非法走私往往导致大量的猎隼非正常死亡,而合法贸易则可以实现猎隼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附图片)
湖北竹山县柳林乡村民梁某,采取非法捕猎手段捕获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猕猴6只(途中死亡1只),准备偷运到外地高价出售,被县林业局公安干警截获。图为放生猕猴前,干警们每天轮班精心护理。
邵义龙 苗东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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