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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合作社代表大会继续举行 全体到会者欢呼印度支那停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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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7-23
第2版()
专栏:

全国合作社代表大会继续举行
全体到会者欢呼印度支那停火
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二十一日继续举行会议。大会在上午听取了三个报告和一个审查意见的发言;下午分组就各项报告进行讨论。
出席今天大会的代表已增至五百五十四名。
在热烈的鼓掌声中和乐曲声中,从远道赶来参加大会的苏联、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朝鲜、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等国合作社代表团进入会场。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临时监事会主任叶季壮向大会作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临时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就临时监事会几年来在检查工作、审查表报和发扬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情况,作了扼要的说明。报告说,这些工作对纠正资本主义经营思想,保护合作社财产,发扬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和建立制度改进工作,都起了一定的作用。报告也指出了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缺点。
报告认为四年来全国供销、消费合作社的工作,基本上符合于中国共产党二中全会和三中全会决议的精神,符合于一九五零年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所提出的方针。四年来的供销、消费合作社对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同时,报告也指出了四年来供销、消费合作社工作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这就是:贯彻执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不够坚决,并存有某些不同程度的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在收购业务上在某些地区表现有任务观点;在财务会计方面还远赶不上业务发展的要求;对国营商业在商业战线上的统一领导方面尊重不够;在发扬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做的还很差等等。
报告认为临时理事会根据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所提出的供销合作社三个基本任务以及为贯彻这三个基本任务而提出的措施,都是正确的、切合实际和必要的。
报告最后提出监事会今后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本社章程、监事会职责的规定进行检查,并着重于监督、检查理事会对国家政策、法令和过渡时期供销合作社基本任务的贯彻执行情况;其次,是严格监督和检查本社各企业单位的财务计划、业务计划以及合同协议等的执行情况。
接着,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临时理事会副主任梁耀代表临时理事会向大会作了关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产负债表的报告。报告说,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本身的财务状况随着业务的扩大而迅速发展并趋向稳固了。三年来自有资金增加九点九四倍,所占资金总额比重已由百分之六点八提高到百分之二十七。报告并提出了一九五三年盈余分配案,其中公积金占百分之六十九。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临时监事会副主任于树德代表临时监事会对这个报告提出审查意见。他说,临时理事会公布的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经过审查证明属实,所提盈余分配方案也切合实际;同意这个报告。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临时理事会副主任张启龙向大会作了关于制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草案的说明报告。
报告说,在章程草案中规定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任务、组织原则以及为了实现其任务所采取的各项必要措施。它指出,供销合作社是在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因此供销合作社必须接受共产党的绝对领导,接受国家商业领导机关的领导,并在国家统一计划下,遵守国家商业政策经营业务,以促进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的发展,支援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报告并指出,在认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上,必须明确供销合作社的群众性。报告引用毛主席在论合作社中所指示的“合作社性质就是为群众服务,这就是要处处想到群众,为群众打算,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来说明必须依靠社员群众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参加,才能把合作社办好。
报告指出在认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和任务上,还必须明确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商业的共同性和区别性。报告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都是社会主义经济,都是服从社会主义经济法则进行业务工作的。它们的斗争对象和目的是一致的。但国营商业是全民所有制,供销合作社商业是社员的集体所有制。因此,就决定了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在组织系统上、管理和监督上、资金构成以及盈余分配上都有所不同。在组织上,国营商业是一个整体,它在各地设立的经营单位是其分支机构,供销合作社却是由分散的各负盈亏的合作社自愿联合起来的组织,而成为有组织的整体。在管理原则上,国营商业是一长制,供销合作社是以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由它选举出理事会为其执行机关,并且受由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出的监事会的监察。在资金构成上,国营商业是由国家预算拨款,其企业利润也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是以自有资金为主,所得盈余除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外,其余就为社员群众集体所有。这种区别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都是要存在的。但是,报告又指出,这两种商业在组织上虽各有其独立性,可是供销合作社还必须服从国家商业领导机关的领导,成为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决不能与之对立。关于章程草案规定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基本任务,报告指出它的中心内容就是组织领导全国供销合作社有计划地做好供销业务。
这些供销合作社的性质、任务的基本精神贯串在章程草案的每一个部分中。
报告接着解释了章程草案中规定的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报告说,在章程草案中作了社员入社、退社都完全出于自愿的规定,这是符合于合作社是群众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的原则的,它充分表示了供销合作社的民主制度。
在章程草案中关于社员义务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各负盈亏的群众的经济组织成为一个强有力的经济组织的整体。在章程草案中规定的社员各项权利,是为了充分发挥社员参加合作社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实现供销合作社的民主制度,确保社员的民主权利,从而推动供销合作社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同时这些规定也体现着上级社必须为下级社服务、合作社必须为社员服务的精神,符合于供销合作社是社员群众自己的经济组织的原则。
章程草案规定了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报告指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是:合作社的领导机关是从下而上地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并定期向社员报告工作;合作社理事会按照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和决议进行工作;在各种会议上少数服从多数,各项决议至少须经到会半数的通过方为有效;下级合作社服从上级合作社等。报告又指出,供销合作社的独立核算必须和统一领导相结合;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之一,各级合作社的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这一最高领导原则。
章程草案规定将现在的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报告指出,这对于今后供销合作社事业的继续发展和提高,将有重大意义。
报告最后对章程草案中关于供销合作社的资金和盈亏问题的规定也作了扼要地解释说明。
张启龙报告后,大会执行主席宣读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给大会的贺词。
下午,大会分组就临时理事会工作报告、临时监事会工作报告及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产负债表的报告进行讨论。
大会在二十二日将继续举行。  (新华社)
在二十二日的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全体到会者欢庆越南和老挝、柬埔寨停止敌对行动协定的签订。大会执行主席报告了这个消息后,掌声响彻会议大厅。执行主席说,这是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阵营在取得朝鲜停战的伟大胜利以后,在争取和平反对美帝国主义战争政策中,又一次取得的伟大胜利,也是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伟大胜利。他提议,代表一亿六千多万社员的全体代表,起立向参加大会的越南代表团和伟大的越南人民致最热烈的祝贺。雷鸣般的掌声再度响起。在一片掌声和欢呼声里,参加大会的代表们把越南的三位代表抬了起来。
苏联、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朝鲜、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的代表们,都相继跟着来向越南代表团致贺,相互热烈拥抱、接吻。
越南代表团团长裴宝云在大会上讲话,他感谢大家的热烈祝贺,他说,这个胜利是对和平敌人的沉重打击,我们的任务是争取越南的民主和统一,保持对和平敌人的警惕。
在今天大会上,苏联合作社代表团向大会致祝词。最后,赠给大会一套合作社工厂特为大会制造的文具,文具台上面有壮观的莫斯科大学的图样。
朝鲜、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合作社代表团相继向大会致祝词,并赠给大会以礼物和锦旗。
在今天大会上,有河北、西康、上海、湖南、吉林、山西、宁夏、江苏等地代表发言。他们一致同意临时理事会的报告,对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和本地合作组织中的某些缺点,提出了批评。
今天大会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应出席代表五百七十四人,实到代表五百六十人,有十四人因故未到。代表中包括蒙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朝鲜族、满族、苗族、瑶族、黎族、僮族、布依族、么西族、哈萨克族等十三个少数民族的合作社代表。代表中有大批为社员群众拥护的优秀分子,得过各种奖章、奖状和奖品的共有
一百八十七人。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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