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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要用燃油附加费取代养路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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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07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经济看台

  为啥要用燃油附加费取代养路费
本报记者李建兴
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一公布,即引起了世人的关注,特别是公路养路费用将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仔细阅读将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法》,可以看到第36条为: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燃油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燃油附加费。征收燃油附加费的,不得再征收公路养路费。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燃油附加费,不是我们的发明,也不是冷不丁从哪儿冒出来的,它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采用的办法。从各国的实践看,燃油附加费的两大特点是公平合理和管理成本低。具体说,就是用户使用公路的时间、密度和强度均与燃油消耗量直接相关,用路多、燃耗大,缴纳的费用就多,自然公平合理;用户在购买燃油时,可一并缴纳附加费(通常包含在售价之内),免去了另设机构和人员来稽征,自然管理成本就低。
与燃油附加费相对应的是养路费。养路费在我国已实施了40多年。计划经济时代车辆少,其弊端尚未呈现;走向市场经济,其大锅饭的弊端日显。现在,我国拥有车辆1200多万辆,这些车辆,上不上路,用路多少,养路费都一样。用路频繁的车辆及对道路破坏严重的车辆,并没有相应地承担较高的养路费。
养路费的改革势在必行。先“吃螃蟹”的是海南省。1994年1月1日,海南省取消了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及全省公路沿线所有的收费站卡,“四费合一”,统一征燃油附加费,变以往的对车征收改为对油征收。到过海南的人都羡慕海南没有公路“三乱”、没有路卡林立,司机可以“一脚油门踩到底”。所有这些,都是来自于燃油附加费的改革。
海南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再加上《公路法》的出台,确认了燃油附加费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
尽管如此,一些人还是提出了燃油附加费能否取代养路费的疑问。
《公路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燃油附加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因此,燃油附加费的具体实行,需有具体实施办法。
笔者分析,养路费积40多年历史,可谓牵涉面大矣,既得利益者多矣,不是立马就能改掉的,也许需要一个过程,一个各方认同的过程。再则,燃油附加费的改革也存在不少难点。如怎么收缴附加费?收缴后归谁管理、由谁使用、用在何处?不同类型车如何征费,出租车运营成本提高咋办?运输业成本提高如何消化?怎样杜绝燃油走私?等等,这些难点都需要“实施办法”给拿出招来。
不管怎么说,燃油附加费迟早要取代养路费,因为这是法律,也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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